小鱼向财经网证实了上述观点,她表示,单纯卖货的话,也就是一些老粉丝在买,或者去街上地推一下,其他客源自己是从来没有想过。 而另一位消费者则告诉财经网,自己身边有朋友参与了这种开店模式,整天都在微信群、朋友圈等不停地推广自己的邀请码以及商品,自己碍于面子购买了几次东西,但东西并不算实惠,后来自己便不在朋友那购买了,但朋友依然时不时过来叨扰一下,对自己进行“洗脑”,感觉就像进入了传销组织一样。 她指出,实际上朋友卖东西并赚不了多少钱,更多的是靠拉人头、发展下线来进行发展,店铺的好坏取决于下线数量的多少,发展下线越多,能够从平台获得的收益也就更多,“时不时就想让我开个店,现在我已经屏蔽她消息了,真怕有天受不了就会拉黑她。” 业内亦有人士认为,贝店就是传销。他认为第一因为贝店并没有价格优势,比如之前特卖的丑橘用了新人券还得七八块一斤,而比较其他平台五六元的丑橘并无优势;第二他认为平台是靠拉人头和入门费盈利。他称贝店店主在宣传时表示没有假货、买贵必赔、自用省钱,但这三点贝店并没有做到。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曾指出,消费者在怀疑此类社交电商是否涉嫌传销时,可以看其是否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分层级,是否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是否会根据下线进行获利,上线是否直接或间接从下线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者“返佣”。 贝店招募新人返还佣金,招募越多返还越多的规则,也被业内不少人士认为是类似传销。这种依靠朋友圈“杀熟”的生意,到底能够维持多久,业界都持有观望的态度。 实际上,类似贝店这种开店模式的社交电商在国内并不止一家,它们深谙大众心理,精于人性,让不少人成为忠实的拥护者。 不过,就其合规性到底如何,业界尚有争论。此前,国内电商智能导购App“花生日记”因涉嫌传销,受到广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罚款1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306万元,共计7456万元,其模式就与贝店类似。 更早之前,杭州企业“云集微店”和“达人店”等平台就已经有过涉嫌传销被处罚的先例,其模式均与贝店类似,其中云集微店由于非法传销被开千万罚单,公众号也被永久封号。 财经网留意到,《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等都已经明确了传销的概念和种类。根据该条例之规定,凡是涉及“团队计酬”“入门费”“拉人头”的商业模式都属于传销情形。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禁止传销条例》并未规定层级达到多少级才构成传销,所谓的“三级传销”其实是《刑法》意义上判断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一个判断标准。在这个层面上来说,很多社交平台自以为是的“割裂层级”“变逐级销售为逐级推广”的规避措施都是无用功。 亦有专家认为,随着未来行业发展越来越成熟与规范,相应的监管也会逐步加强,留给这类打着社交电商名号但实际涉嫌传销的项目日子不多,能够打擦边球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少。 屡次泄露信息 因安全问题被大众关注 除却上述争议,贝店以及贝贝网也曾因信息泄露的问题被大众所关注。 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对100家互联网企业106项互联网服务进行抽查,发现18家互联网企业存在未公示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未告知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未提供账号注销服务等问题。 在此次名单中,暴风金融、神舟租车、小红书、网易考拉、贝贝等企业榜上有名,其中贝贝网所属公司杭州贝购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为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此次榜单,也将贝贝网在信息管理方面的问题曝之于公众。 实际上,这并非贝贝第一次因信息管理问题而被点名。早前,有媒体报道称,2018年10月,消费者李女士在贝贝网上购买了一件小儿底裤,两个月后接到自称为贝贝网客服来电,称该底裤可能含有甲醛,客户可选择退货退款。李女士表示,客服所提到的贝贝网购买信息极为详细,没有起疑心的她按照客服提示点击了钓鱼网站,随后支付宝账户被盗。 另外,投资者网报道显示,2019年2月,一名女士称从贝贝网下单买了3桶奶粉后,有“售后”打电话称奶粉有问题,公司协调支付宝进行退款,因对方能说出详细购物信息,导致她上当受骗。同时该女士称,自己所在的群里有近30个宝妈被骗金额达到80万元。 2019年3月7日,据蓝鲸TMT报道称,消费者在贝贝网消费后,详细交易信息便遭到泄露,更有部分用户接连接到诈骗短信和诈骗电话,有不少消费者遭遇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受骗金额从几百元到十几万元不等,整体损失金额或达上百万元。 此外,财经网留意到,贝贝网泄露信息导致用户上当的新闻时有发生,包括在聚投诉、黑猫等投诉平台上有关于信息泄露导致财产受损的投诉也屡见不鲜。 此前,贝贝网曾称已对平台数据进行排查,进行新一轮的技术脱敏和加密处理,实时监测各类账户风险,提高各环节安全防范能力。贝贝网已通过多种方式搜集受骗信息,向所属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不过,时隔不到半年,贝贝网所属公司杭州贝购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确立了“谁收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其中,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此外,他指出,电商平台在获取用户个人信息时,有义务保护个人信息;电商平台与第三方共享、转让信息时,要做安全评估,并告知消费者,而一旦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的安全事件,电商平台应及时告知消费者。 (原标题:疑似售假、涉嫌传销 贝贝网扩张发展惹质疑)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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