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布广告含有功效等宣传 曾被监管部门处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于2016年5月4日,京工商朝处字{2016}第441号决定书文号显示:因乐利来国际公司广告主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保健食品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6000元。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针对以上相关问题,本网将持续关注。 (原标题:乐利来涉嫌传销和虚假宣传 此前曾被监管部门处罚)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