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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青岛圣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时间:2022-02-08 14:01来源:大众报业 作者:大众报业 点击:
近日,半岛网了解到,青岛圣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经营的辣椒红油(调味油),与标签标识调味油类别及企业标准相关信息不符,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直报网北京2月8日讯】(大众报业)近日,半岛网了解到,青岛圣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经营的辣椒红油(调味油),与标签标识调味油类别及企业标准相关信息不符,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规定,主管部门对青岛圣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2661.38元并罚款166573.03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1年8月5日,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圣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在拼多多、淘宝、阿里巴巴(1688)等网络平台销售的辣椒红油(调味油),该食品是其委托生产的,与标签标识调味油类别及企业标准相关信息不符,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青岛圣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处罚。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针对青岛圣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青岛圣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32661.38元罚款166573.03元,罚没款共计199234.41元。

为核实案件情况,半岛网拨打青岛圣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一直在合法合规的经营,对于产品问题可以找客户了解。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半岛网联系到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证实了该案,并表示该公司其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

(原标题: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青岛圣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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