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4月18日讯】(世直研)日前,微商美妆品牌“萃工厂UItraWorks”的主体公司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团队计酬,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47余万元,对杭州康又美公司罚款50万元。 处罚文书显示,当事人要求消费者一次性缴纳道具款和首单货款,方可成为当事人的门店代理商。取得代理商资格后,可推荐他人成为该公司的代理商,并获取相应的奖励。该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传销行为。当事人发展的代理商以先后推荐关系形成上下级,进而形成团队。代理商可获得其下级(直接和间接)代理商出货额一定比例的直推奖励、间推奖励和服务费。其中总部级代理商还可根据团队出货额3%获得分公司奖励。该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传销行为。 世直研添加一位萃工厂的代理,获得了萃工厂的奖金制度。有分为“初级股东”、“中级股东”、“高级股东”的加盟方式,还有初级美容师、中级美容师(也称合伙人)、高级美容师(也称省级代理)、大区代理级别。奖励细则分为推荐奖(直推推广、间接推广)、店铺推荐奖、现金奖励、月度服务奖等。 工商信息显示,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2日,注册资金500万,法人代表为方俞伟。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仁聪,持股比例为60%。 萃工厂实际控制人陈仁聪 陈仁聪属于最早踏入微商行业的一批人。2002年,陈仁聪与其弟陈仁波在苏州创立玉美堂、恩尚美两家化妆品店,发展线下门店。2005年,注册苏州怡仁商贸有限公司,转型做代理模式,2011年,陈仁聪又在上海成立了上海伽芬商贸有限公司,切入上海化妆品代理市场,同年创立杭州八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月,其又创立杭州先手科技有限公司。据世直研梳理,陈仁聪曾任职欧诗漫微商事业部负责人,除此之外,还代理过韩束、高柏诗、凯芙兰、高姿、滋源、立白净博士等品牌。 世直研了解到,本次涉传被罚的萃工厂也是一个美妆品牌,萃工厂的品牌释义是凝萃精华植物,用一站式超级工厂的模式打造尖端美肤。而其科技则宣传是源自日本的护肤高科技,并且在日本建设有研发中心和生产工厂。在萃工厂的电子宣传册上,还列举了胡可、薛凯琪、贾乃亮、秦海璐为“萃工厂明星矩阵”,还表示赵丽颖即将代言萃工厂。 据代理商介绍,萃工厂的模式不仅仅是线上代理,主推的是线下加盟店,只要有条件的都会开加盟店。但是世直研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与代理陷入了加盟入股经济纠纷。 裁判文书显示,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与赵菊莲共同被列为被告,原告为荆果果。据介绍,荆果果于2020年9月1日通过支付宝向赵菊莲转账30000元,2021年2月11日,赵菊莲向荆果果出具加盖了被告杭州康又美科技有限公司公章的合同书。后来荆果果要求赵菊莲退股,但没有获得同意,于是提起诉讼。荆果果请求解除于2021年2月11日在瓦屋乡签订的股东入股合同书;返还入股金30000元。 法院查明,2020年9月前,赵菊莲多次向荆果果宣传入股分红业务,以签订合同入股分红为形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先后向十几名社会公众人员非法吸收资金,且已携款不知去向,赵菊莲的行为有经济犯罪嫌疑。该案由于涉及经济犯罪,而非合同纠纷,最终被法院驳回上诉。 (原标题:微商美妆品牌萃工厂“涉传”被罚背后)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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