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6月7日讯】(中国网财经)日前,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厦门帝尔特企业有限公司上市销售未备案普通化妆品被罚没2万余元。 通报称,2022年3月2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收到举报件,举报厦门帝尔特企业有限公司委托维露奇(厦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爱得利泡泡洗手液(批号:307 210109)在国家局查询不到产品备案信息。 2022年3月4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执法人员对维露奇(厦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爱得利泡泡洗手液未取得备案,维露奇(厦门)化妆品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22日公告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经核查,厦门帝尔特企业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规定,涉嫌上市销售未备案国产普通化妆品爱得利泡泡洗手液。 执法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没收厦门帝尔特企业有限公司召回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爱得利泡泡洗手液(批号:307 210109)460瓶;没收违法所得661.2元,并处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共20661.2元。 天眼查显示,厦门帝尔特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2日,法定代表人庄淑英。帝尔特企业有限公司为持股100%大股东。 帝尔特企业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帝尔特企业有限公司是一个家族式企业,1975年在台湾成立。企业成立之初,主要为欧美客户代工,随后逐渐发展为独立品牌,并以“爱得利IVORY”为名出售硅胶奶嘴、新生儿奶瓶、宝宝水杯、湿巾、妈妈护理产品等母婴用品。1988年,公司业务扩展到中国大陆,在厦门成立厦门帝尔特企业有限公司。 (原标题:帝尔特子公司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爱得利泡泡洗手液”被罚)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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