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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蒂克币”纠纷 法院判虚拟币不受法律保护

时间:2018-01-14 12:17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扬子晚报 点击:
专家提示,虚拟货币是不合法物,投资造成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直报网北京1月14日讯】(扬子晚报) 投资蒂克币5万多,最终只拿回来不到2万。日前,南京江宁区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新

专家提示,虚拟货币是不合法物,投资造成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直报网北京1月14日讯】(扬子晚报)投资“蒂克币”5万多,最终只拿回来不到2万。日前,南京江宁区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新颖的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虚拟货币是不合法物,不受法律保护,驳回了原告高女士要求朋友返还投资款的诉请,目前该案已生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获悉,这是南京首次以法律判决的形式否定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意义十分重大,将对此类纠纷的裁判产生深远影响。

听信同事介绍投资矿机挖“蒂克币”

2016年底2017年初,高女士听同事包女士说炒“蒂克币”收益大,就决定投资。2017年1月18日、2月11日,高女士两次在包女士男友曹先生公司的POS机上刷了4.6万元。随后,曹先生在某蒂克币平台注册购买5台矿机,用于生产所谓的蒂克币,并绑定了自己手机号码。

后曹先生以310元/个价格出售了矿机生产的110个蒂克币。2017年3月10日、11日,曹先生在扣除手续费后,向高女士支付了其中55个蒂克币的收益款7050元、1万元。“这是上次投资的收益,以后每个月都有收益。”曹先生告诉高女士。

投了4.6万元,一个多月就回来将近两万,高女士觉得确实还蛮有赚头。2017年3月16日,高女士又刷了一些钱给曹先生。但此后两个多月就再没看见过钱的影子。高女士觉得不对头,于6月初向包女士要到了那5台矿机的密码并进入账户,试图变卖矿机里面的蒂克币。但变卖蒂克币需要用绑定的手机接收验证码,高女士又试图将5台矿机绑定的曹先生手机号码变更成自己的手机号码,但却无法修改。为此,高女士和包女士发生了矛盾。6月12日,曹先生联系蒂克币交易平台矿机账户安全人员,要求将5台矿机绑定的手机号码变更为高女士手机号,却仍被告知无法更改。

本钱拿不回来把同事告到法院

随后,高女士将包女士告上法庭。她认为,曹先生和包女士以投资经营蒂克币为由收取自己钱款53040元用于蒂克币投资,现仅退给自己17050元,剩余的35990元应予返还。

法庭上,包女士表示,高女士告自己是告错人了,和高女士构成理财合同关系的是蒂克币交易平台。而曹先生表示,自己系蒂克币平台的二级代理,通过介绍高女士投资,获得了15个蒂克币的奖励,另外40个蒂克币奖励,他给了自己的上一级代理。由于目前市场行情不好,蒂克币的价格已经跌至每个10元左右。对此,高女士不予认可,并怀疑曹先生并未用自己的投资款在蒂克币交易平台购买5台矿机。法院经核实,高女士通过曹先生在蒂克币平台上购买的5台矿机内尚有数额不等的蒂克币。

法院认为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包女士究竟是否应该向高女士返还购买蒂克币的35990元?高女士与包女士是否构成委托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高女士将投资款直接交由包女士的男朋友曹先生用于投资购买蒂克币平台上的矿机,曹先生以其手机号码注册购买矿机和向高女士支付蒂克币所谓的收益款,故高女士与曹先生而非包女士构成委托合同关系。

江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蒂克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公民投资和交易蒂克币这种不合法物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据此,高女士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故判决驳回了高女士的诉请。高女士的朋友薛女士也因为轻信包女士的话投了4万多元,最后损失3万多,到法院起诉也同样被驳回。

五大问题导致无法追究平台责任

那么,高女士投资购买蒂克币的交易平台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平台?

昨天,紫牛新闻记者登录后发现,号称蒂克币操作系统官网的www.dkcqeve.com,中文版首页用很大的字体写着对蒂克币的宣传语。

另一个网站www.savinginvestment.biz的首页看上去相当高大上,不停变换着 “数字货币新时尚”“数字金矿,约你一起共解财富密码”等字样。

紫牛新闻记者在权威的流量及IP地址查询网站Alexa对这两个网址进行了查询。两者的共同点是都没有我国的ICP备案信息,且IP地址和服务器全部在国外,注册者是个外国人。

高女士可不可以起诉蒂克币投资平台?该案主审法官叶斐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这个问题在法院内部也讨论过。高女士当然可以起诉,这是公民的权利。但首要的问题在于,高女士可能连该告谁都不知道。该平台注册地和服务器都在外国,完全不受国内监管机构控制,连其工商注册信息都查不到。

第二个问题,就算对方机构真的存在于某国,高女士也查出来了,她还将面临国际间司法衔接的巨大难题。传票送达可能就要一年半载,就算送到了对方可能根本不来开庭,后续的财产保全、查封、执行等,都面临重重困难。

第三个问题,高女士和平台间根本没有发生过任何法律关系,没有理由起诉人家,告了也得驳回。

第四个问题,就算高女士和平台构成委托理财关系,面临的结局也还是败诉,因为问题的根子不在于告谁,而在于交易的对象根本就是非法的。

第五个问题,对于缺乏法律知识的普通人,涉外官司肯定得请律师,那花费将远远大于其损失,结果必然是得不偿失。

蒂克币受害者自发组成了交流群

经过一番周折,记者加入了一个由蒂克币受害者组成的QQ群。群主“八骨蚊”告诉记者,他并没有投资过蒂克币,他的朋友是蒂克币受害者,他听了朋友的遭遇后建了这个群,很多群友都是轻信他人忽悠被坑了。

第一个群1000人很快加满了,然后又建了第二个群,也有大几百号人。记者从群友们七嘴八舌的讨论中发现,对于早期的投资者而言,蒂克币是“摇钱树”,但对于投资较晚的人而言,那就是“吸血鬼”,损失十几万几十万的大有人在,甚至有群友称有人损失一千多万。

很多群友认为,他们就是被人拉进来接盘“填坑”的。除了普遍的悲观失望情绪外,他们讨论最多的是如何让警方立案,如何挽回损失,有人寄望于有后来者接盘帮自己解套,甚至在群里兜售叫卖矿机和没卖掉的蒂克币。

“八骨蚊”说,不少群友也曾报警求助,但警方都认为他们这是投资行为,没有按刑事立案。很多群友发现挽回损失无望后,渐渐心灰意冷,话都不想说了。

网警:“山寨比特币”已泛滥,市民最好别碰

蒂克币到底是否涉嫌传销等经济犯罪?在蒂克币受害者群友指引下,记者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微信公号“金台发布”上看到,该办公室曾在2017年2月21日发布过“金台区处理非法集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告,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蒂克币等虚拟货币蕴含的巨大非法集资风险,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此外,2017年12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也发布了《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一文,对以传销形式为手段、打着虚拟货币等旗号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发出风险警示。

南京警方资深网警向紫牛新闻记者介绍,现在网络上以“挖矿”为名的虚拟货币泛滥成灾,不完全统计已经有三千多种,基本都是下载比特币源代码后,对数量、加密方式等稍加修改,可以说都是“山寨比特币”。这种打着云矿机旗号的所谓虚拟货币全都是圈钱的,其产生的虚拟货币也根本不是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没有长远投资价值,一旦卖矿机的机构破产,就将一文不值。

专家:数字货币门槛很高,不是普通人玩的

那么,对于时下名目繁多的虚拟货币,金融学者有何观点?对数字货币颇有研究的厦门大学金融系副教授陈善昂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区块链概念现在在网上被炒得非常热,实际上区块链技术还远远没有成熟。在区块链技术成熟之前,所谓的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全都没有实际的价值。“数字货币就是一串代码加上一段密码,普通人根本不理解其中的内涵。”

陈善昂表示,数字货币的门槛是很高的,想玩转这个需要相当的知识储备,对于严重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人而言,千万不要参与这种疯狂的游戏,否则就很容易像当年的互联网泡沫破裂一样,参与者众,活下来的凤毛麟角,而真正活下来的,就成为通吃的大赢家。“很多虚拟货币深浅难测,存在传销和非法集资的可能性,前面的人赚到大钱全身而退了,后面再进来的人全都是接棒的。奉劝广大老百姓,一定要谨慎,不要做这种击鼓传花游戏的牺牲品。”

(原标题:投资“蒂克币”亏损引发官司,法院判决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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