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6月13日讯】(中国商报)近年来,“药妆”风潮正在从欧美、日、韩等国刮入我国国内市场,不仅成为女性出国旅行购物或海淘时的首选,更是国内化妆品行业发展的新兴领域之一。 数据显示,我国药妆市场增速喜人,仅2003年至2007年,药妆应用量年均增幅达38%,进入2010年以来,增幅稳定在30%左右,市场潜力巨大。然而,“药妆”到底是药品还是化妆品?在目前尚未对药妆有明确批准文号、明确定义的情况下,药妆应具备哪些特质? “特殊”在于具有药物活性 1984年,美国著名皮肤病专家艾伯特·克里格曼(Albert Kligman)率先提出“药妆”的概念,由化妆品(Cosmetics)和药品(Pharmaceuticals)组合成为Cosmeceutial,意指“具有药物性质的化妆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官网上,2017年10月曾发布《什么是药妆品?》一则科普,其中明确指出,“药妆品的属性是化妆品,而不是药品,主要用途是美容护肤和促进皮肤健康,解决轻微肌肤问题。” 可以说,作为“特殊”的化妆品,药妆应具有药物活性,可在正常或近似正常的肌肤上使用,产品应该具有改善轻微皮肤异常的效果。市皮肤病医院皮肤与化妆品研究室邹颖医生说,药妆是功能性化妆品,属于化妆品范畴。相比一般化妆品,药妆具备特定功能,如保湿、祛皱、抗氧化等;皮肤病用药,则是基于疾病的基础上医生开具处方,通过药物治疗实现痊愈。两者并不是一个概念。有专家指出,由于药妆针对的是轻度皮肤异常,风险较低。“从功能上来说,药妆应基本具备功能活化、辅助医疗、修护保养、术后护理等功能,如可抗皮脂、抑制痤疮、杀菌消炎、抗细菌等。”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会分会主委、瑞金医院皮肤科教授郑捷介绍,药妆适合肤质耐受性差的患者使用,也可作为部分医美手术、换肤后使用的修护保养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