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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检查

时间:2023-06-27 11:57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点击:
6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主题教育部署要求,按照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总体工作部署,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化妆品“一号多用

【直报网北京6月27日讯】(中国食品药品网)6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主题教育部署要求,按照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总体工作部署,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会议动员部署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明确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化妆品领域近期工作重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主要负责人作动员讲话。

会议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要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作为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会议明确,本次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重点检查三种情形:

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会议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风险防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检查突出重点;三是抓好部署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调查处理,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注重打击与规范相结合,使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长效。

会议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中检院、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15个省(区、市)药监局分管化妆品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工作相关人员,部分地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有关负责人、部分省级药监局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标题:药监局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检查)

责任编辑: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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