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转变——从事前监管到信用约束 发轫于2013年的商事制度改革,其实质可以说是政府监管的改革,是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改革。 “宽进严管”“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一系列改革举措中,“信用”成为关键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2014年8月7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出台,年报、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概念浮出水面。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发布,确定了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四个基本原则。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快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能不能做到“宽进严管”,是商事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经过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几年的努力,以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信用约束制度、联合惩戒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稳步推进,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年报公示率达91.2%,比去年有所提高。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扎实推进,目前已归集涉企信息5.95亿条,向各部门提供企业基础信息5228.8万条。 联合惩戒工作不断深化,截至2018年6月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实有438.9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4.1万户,限制“老赖”任职近28万人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影响持续扩大,累计访问量达到488.7亿人次,2018年日均访问量达5356万人次。 新组建的市场监管总局专设信用监督管理司,该司负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让信用创造财富,用信用积累财富,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信用监管,正阔步迈向新征程。 (原标题:规范市场秩序探索监管转型)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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