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力度层层加码 重点监管功能用途 近年来,有关部门对虚拟货币的清理整顿力度正层层加码。 2018年,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曾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上述风险提示称,这些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近日,北京警方一举破获非法数字货币交易所BISS的诈骗案,抓捕犯罪嫌疑人数十人。 此外,相关数据显示,自2019年以来,全国共关闭境内新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6家,分7批技术处置了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03家;通过两家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关闭支付账户将近万个;微信平台方面,关闭宣传营销小程序和公众号接近300个。 李爱君认为,根据目前情况,对于虚拟货币监管而言,应该注重于防止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的功能,以及通过虚拟货币从事非法行为,即强化对虚拟货币功能和用途的监管。 “要重点关注虚拟货币是否作为货币来使用,不仅仅是从货币的客体形式看是否属于伪造和变造人民币。可以这样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使货币职能的任何客体,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李爱君说。 李爱君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虚拟货币的发行者、使用者等,都存在伪造、变造人民币,持有、使用假币等风险。 “以代码形式呈现的虚拟货币,只要是被作为货币来使用,那性质就相当于我们物理世界里的假币,都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监管和制裁。”李爱君说。 (原标题:多地严打虚拟货币交易 专家建议重点监管功能用途)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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