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6日讯】(中国消费者报)(黄志 记者顾艳伟)近日,记者从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市龙圩区一电影院因以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3D眼镜再观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禁止性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今年5月底,梧州市一名消费者在全国12315平台向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位于龙圩区龙圩镇的某电影院,要求观影者在观看3D电影时自行购买3D眼镜,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派出执法人员来到该电影院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该电影院从2019年12月开始,宣称为了让消费者有更卫生的观影体验,在自动取票区设立“自备或在影城购买3D眼镜观影”公示牌告知消费者。此外,该电影院内没有设置任何关于免费提供3D眼镜观影的提示,电影院的这一行为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观看3D电影只能自备或者自行购买3D眼镜。该影院的行为已涉嫌误导消费者,梧州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认定,该电影院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据此,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电影院改正,对经营者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原标题:电影院误导消费者购买3D眼镜被罚5000元)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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