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章内植入虚假广告 记者在调查雪梨网商业模式过程中发现,该平台分享的大部分文章中,都植入了广告。其中一篇名为“1-18岁男女孩最新身高标准表,你家孩子达标了吗”的文章页面,被多则广告充斥。 5月7日,记者随机点击了其中一则广告,名为“北京同仁堂(40.330,-0.47, -1.15%)300年降糖方公布,关爱全国1.14亿糖尿病患者”,文中详细描述糖尿病对患者身体的伤害,并介绍了一款“同仁堂牌葛根山药胶囊”的产品。 随后,记者通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到,早在2017年12月28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同仁堂牌葛根山药胶囊”发出过暂停销售公告。 该公告明确指出:“同仁堂牌葛根山药胶囊”违法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能、虚假宣传,情节较为严重,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将在江苏省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武长海介绍,依据2016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条,凡是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都属于互联网广告。因此,雪梨网通过奖励用户转发附有广告的文章来进行推广,其性质也是一种互联网广告。 “雪梨网平台是互联网广告的经营者,那些转发用户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其一二级下线用户也是广告发布者,但这些发布者不可能审核该互联网广告的真实性。因此,这种传播模式是违反《办法》规定的。”武长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而赵占领对此持不同观点,他认为雪梨网既是广告的经营者,也是发布者,而转发的用户不属于广告的发布者。根据广告法,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否则对虚假广告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连带责任。 邱宝昌持相同观点,他介绍,如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则违反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主管机关可以施以行政处罚;而用户作为转发者,没有义务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除非其明知内容为虚假广告,否则偶尔转发不需承担责任,如果帮助平台大量转发文章,实际上也是帮助虚假广告的传播,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5月14日,记者就虚假广告的问题,联系到雪梨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平台和广告商都签订了合同,并且广告商也都提供了产品的所有资质。” 当记者告知对方,该产品在2017年就已被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虚假宣传为由暂停销售时,该负责人称:“对于每个产品我们都做了严格的资质备案和审查,产品本身资质没问题。如果用户发现广告存在夸大产品功效的现象,可以把链接发给我们,我们核实后会立马下线,并保留追究广告主责任的权利。 5月21日,记者再次打开链接时,发现其页面的这则广告已经下架。 (原标题:雪梨网为何惹质疑:点击一次赚0.1元 收徒引传销争议)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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