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修改重点 形成多层次直销的“中国样本” “这次直销法规的修改,不是重新制订,而是局部修改和完善,因此,明确修改重点是十分必要的。”欧阳文章认为,2005年直销法规制订时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立法目的,应该是正确的,当前要修改的是那些明显不适应直销行业发展的某些条款。比如,直销企业最为关注的开放多层次直销问题,将是这次修改的重点方面。所以,多层次直销开放到什么程度,政府和企业应该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做到既有利于直销企业的发展,又有利于市场监管机关的监管与服务。 在这次直销法规的修改中,欧阳文章认为,企业和政府不能搞零和博弈,要积极创造条件,共同探讨多层次直销的“中国样本”。比如,直销层级的设置如何建立在稳健的基础上。多层次直销只有在“稳”的前提下,直销行业才能成为“健”字号,对多层次直销的“有限”开放,对促进直销行业的稳健发展至关重要。“中国样本”的多层次直销必须要“有限”。大家知道,传销也是多层次的,为了欺诈和非法获利,他们的传销层级是越深越好,因而根本没有可控性。“我认为,直销层级设置应该具有可控性,也就是说,直销层级设三层也好,五层也罢,甚至八层左右,必须建立在稳健的基础上。”一方面,直销层级的设置要可控在直销人员的报酬上,做到直销人员的报酬一定要来自销售直销产品业绩的提成上;另一方面,直销层级的设置要可控在直销团队的规模上,不能形成直销团队无限大的局面。 欧阳文章认为,修改后的直销法规应明确,放开多层次直销必须与实际销售产品挂钩。直销是一种销售模式,目的是要把直销产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因此,放开多层次直销必须要与实际销售直销产品挂钩。一是直销人员加入直销的门槛要取消。直销人员加入企业的直销,不需要直接购买直销企业的产品作为加入资格,只要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即成为直销人员。因此,把购买直销产品作为加入的必要条件的做法,各直销企业应该停止。二是政府对直销企业进行终端消费的考核。直销企业销售产品一定要向消费者出具正规的发票,以便于政府对直销企业进行终端消费的考核。政府一旦发现终端消费的比重过低,必须对企业的直销层级加以监控,该纠偏的就要采取措施限令其纠偏。直销企业对直销团队要加以严格管理,要求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销售直销产品上,如果发现他们轻销售、重拉人的情况,企业要对他们加以警告,屡教不改的要取消他们的直销员资格。 欧阳文章告诉记者,建立多层次直销的“中国样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企业、直销员以及消费者,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健康实施。“总之,修改后的直销法规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必须形成多层次直销的“中国样本”。 责任编辑:蓝莓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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