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代理商跟本网透露:“客户购买产品会得到产品价格的20%到200%的贝壳,做团队的话肯定会去购买200%返利的产品,也就是购买100元产品客户得到100元产品+返还给客户2000贝壳,分两百天释放,每天释放1块钱。此外,针对这个全返模式我们又设置了一个创客专区,每个人在浪淘实名认证需要付1.4~1.8元实名认证费,实名认证完会送500元创业基金,这个500元创业基金是锁仓的,通过推荐客户购买创客专区的产品来完成释放,第一单释放20%=100元,第二单释放20%=100元,第三单释放60%=300元(创客专区每件产品都是500元一份的创客大礼包大概预计20套左右产品),购买创客大礼包的用户会得到1000淘票,1淘票=1RMB,淘票提现需要配合淘值,1淘票+1淘值=1RMB,这样来释放,淘值释放通过做创客专区的任务来获得,通过这样做任务,两倍返利能够释放的快一点。” 对此,据反传人士表示:“浪淘优品APP为了让更多的人员人参与,还出具的额外奖励,比如说拉人参与在到黄金级别奖励588元,当达到荣耀级别后更是可以获取258888元奖励,拉的人头越多,被动收益就越高,以充值人拉人、团队计酬方式发展市场,人数越多、流水越大,相应的级别越高,所获得的奖励越多,公司以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已涉嫌传销。”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5条明确,“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换言之,从司法解释的角度讲,司法解释认为,单纯的团队计酬,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当团队计酬转化为“拉人头”模式的发展人员数量计算报酬,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原标题:山东“浪淘优品”APP自称当地重点项目:拉人头,分享赚钱或涉嫌传销)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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