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与直销企业成立了新公司,而且隶属于直销企业,就不属于“挂靠”行为。果真是这样吗?我的回答是否定的。要知道,原来的传销公司虽然被打掉了,但是,这些传销公司的“精英”不会因为与直销企业成立了新公司就会“金盆洗手”。实践证明,供应产品不同、奖金制度不同,这是传销公司挂靠直销企业的一个主要特点。有的虽然使用了同一种奖金制度,但提供的产品却仍然是传销公司原来的产品。这些产品直销企业根本不生产,更没有得到商务部的批准。所以,这样的“挂靠”就是一个违法的行为,不禁止就是对直销法规的亵渎。 这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要严厉查处直销“挂靠”行为,旨在告诉我们实行直销经营许可证制度的严肃性。我在2009年曾在《继续坚持直销的许可证制度》一文中说过,继续坚持直销的许可证制度,这是因为直销是一个特许行业,是促进直销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更有利于国家严厉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如果允许直销“挂靠”行为的存在,本质上就是放弃直销经营许可证制度,直销牌照也就形同虚设。在这里,建议有直销挂靠行为的企业,从现在起抓紧整改,以确保直销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作者: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专家)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