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查询广东幸福狐狸内衣设计有限公司官网发现,在首页便悬挂了该款“营养代餐饼干”的广告,并面向全国招收代理。随后,南都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该公司工作人员,获得回应称,该产品确实为公司于北京同仁堂合作推出的产品,“可以放心购买”。 声称与北京同仁堂联合推出产品,遭北京同仁堂明确否认 然而,南都记者从网络上也搜到一份疑似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广东幸福狐狸内衣设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我司相关资质的声明》,指幸福狐狸公司的产品和模式并没有在北京同仁堂集团备案,未获得授权,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将会跟进调查。但这份声明并未在北京同仁堂官网上显示。 网络流传的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公司发出的声明,指幸福狐狸公司产品和模式并未获授权,南都记者咨询北京同仁堂官方客服获回应称与该饼干无关系。 随后,南都记者致电北京同仁堂总公司客服热线进行咨询确认,工作人员明确回应称,“北京同仁堂XFHL燕麦营养代餐饼干”并非北京同仁堂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产品,“我们此前也收到过消费者的咨询,我们与这家幸福狐狸公司并没任何合作,这款饼干与我们公司没有关系,我们此前已作出声明”。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北京同仁堂兴安盟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确实为旗下子公司,但“子公司所有的合作都需要向集团备案,我们目前没有查询到与幸福狐狸公司的任何合作备案信息”。 此外,南都记者也查询了声称该产品的另一合作方,“北京同仁堂兴安盟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由北京同仁堂持股51%,但在网络上并未找到该公司的官网信息,多次致电该公司也无法接通。 延伸:非保健食品不能宣传保健作用,“假冒注册商标”最高判刑7年 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最新《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规定食品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则不得名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高向南都记者介绍,如果一公司生产产品未经过注册商标人同意,在产品上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则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刘高表示,如果北京同仁堂确认并未授权广东幸福狐狸公司使用其双龙商标,可以向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对其查处;北京同仁堂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其商标侵权并索赔。 南都记者查询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原标题:食用“代餐饼干”减肥两月后胃溃疡?知名老字号否认产品与其有关)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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