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升级,被暂停基金销售业务 去年5月份,浙江证监局传来消息,金诚集团旗下的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了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措施。 浙江证监局文件显示,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名称已变更为“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借用关联方经营场地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公开夸大宣传等情形,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经营管理存在较大风险。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基金销售认购和申购业务6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 6个月之后,浙江证监局在去年11月23日再发通知,称其整改不到位,基金销售业务继续暂停,需要公司在2018年12月7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在验收通过之前不得恢复基金销售认购和申购业务。 而在今年初,浙江证监局发布通知,浙江金观诚内控仍存重要问题、经营管理存在较大风险,责令公司整改并暂停基金销售业务12个月。 浙江证监局表示,在整改期间,浙江金观诚存在与关联方业务混同、风险不隔离、代销的关联方发行的多个基金产品出现兑付风险并引发投资者群访等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情况,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仍存在重大问题、经营管理存在较大风险。 公司在收到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2个月内,暂停从事签订新的销售协议、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业务活动。暂停期间,如果公司完成整改要求,经过证监局的验收通过,可以提前解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 兑付危机爆发 被暂停基金销售业务。金诚系私募基金随后因为不能借新还旧而迅速陷入流动性危机,旗下陆续进入开放期的基金产品开始停止赎回和单方面要求投资者签署展期协议。投资者要求赎回资金,但始终未果。 去年五月被暂停基金销售,两个多月后的7月10日,部分投资者收到了金诚集团暂停大额赎回的通告。譬如金诚易4号,金诚集团旗下的杭州观复投资称:“因本基金目前赎回量过大,已触及大额赎回条款,为更好进行基金流动性管理,保障客户利益,管理人决定暂停本基金赎回业务,预计6-12个月重启赎回业务。” 有投资者告知媒体,金诚集团对其的表述是管理规模在140亿元左右。杭州本地的信托业人士也证实,金诚集团的总管理规模确实在百亿以上。 投资者反映,此前金诚方面给出的答复是“3-6个月重启大额赎回”,但3个月的承诺期已过,金诚方面却表示仍拒绝大额赎回,还表示如果投资者签署展期协议同意继续展期,才可以立即赎回5%,其后按照5%/月的额度逐步赎回。对此,多位投资者表示拒绝签署展期协议。 去年9月,在“金诚集团”的公众号上,金诚集团承认旗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出现了暂停开放、延期兑付等情况,但已与绝大多数投资人签订了展期协议。2019年初,金诚集团董事长韦杰在公司的官方公众号上回顾过往时再次提及:“我们的产业链布局过长,流动性安排不够成熟,导致在面对意外情况时的调整空间不够充足。” 根据中基协备案信息,自2018年4月后,金诚集团旗下私募公司再也没有成功备案过新私募产品。也就是说,在金观诚基金被暂停销售业务后,金诚集团的资金端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监管目前要求金观诚基金整改解决关联方发行的基金产品的兑付,但是资金池业务没水进来了,哪来的钱兑付给投资者?去年刚被暂停基金销售时还要求员工自己购买基金,但根本无法持久。”一位三方财富的销售人员表示。 借新还旧 据投资者反馈,2013年前的金诚集团只是一家理财产品代销公司,随后通过对金融牌照资质的申领,开始大规模发行中短期类固收基金产品;同时搭上了地方政府PPP融资及基础建设服务,借着政信产品的背书开始在资金端和资产端进行期限错配、借新还旧等多种操作,由此形成了后来的所谓“金诚模式”——先与地方政府签订一个PPP项目的框架,随后立刻上架该项目的私募产品开始销售,同时销售的产品将项目从时间上拆分错配。 “金诚的金融产品期限一般是1-2年,但是项目建设期远超过这个时间,特别是PPP项目6年以上才能回款是常态,所以金诚集团需要由发行后面的基金来兑付前面的资金。在2018年5月份后被监管叫停半年时候,基金销售端无法开展募集工作,当兑付金额远高于募集量时候,这就是造成流动性紧张和展期的原因之一。” 此前,杭州金诚新城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叶恒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一部分股权基金产品,比如周期是5-7年,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每两年设置一个开放期,投资者以当时的估值退出,会有其他投资者开放赎回;而一些债权基金产品,我们也有很多资金来源,比如一些在建工程,我向银行抵押后,可以从银行获得一笔钱,然后把投资者的钱还了,然后实现投资者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