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投诉呈上升趋势 《热点》显示,除老年保健品外,其余九大热点都与服务相关。 “这几年,关于服务类的投诉在增加,但关于产品质量的投诉呈现下滑趋势,这与整体经济发展趋势是相符合的。”董祝礼说,随着消费升级,人们对社会生活服务类需求越来越大,数量上要求更多、质量上要求更高,巨大的需求推动着相关服务供给的井喷式增长。 “从这几年消费关注热点、消费投诉高发区反推来看,人们的安全权、医药食品等生存性消费基本满足,教育类等发展性消费不断拓展,旅游、度假、美容美发等享受型消费蓬勃兴起,消费结构全面升级,消费对经济的拉动潜能全面释放。”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在董祝礼看来,当前的消费升级,不仅体现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上,而是内涵更为丰富、广泛。比如消费观念更理性,对新消费模式的接受程度更高等,公众的消费文化和维权意识,已经形成一个内部统一、相辅相成的逻辑。“共享单车、网络出行、网络订餐等发展很快,一大原因就是消费者在观念上接受了新消费经济。所以这个升级,是一个整体的、综合的升级。” 消费者投诉增多,也是消费者权利意识提升的一个表现。相关数据显示,在消费维权领域,公众参与度有明显提升。比如对酷骑单车的投诉,光是中消协总部接收到的投诉信件就有2400多封。中消协去年开展的网络消费知识竞赛,吸引了300万人参与,达到历史新高。 “对权益的关心,是维权的基础。只有消费者成熟,市场才会成熟。”刘俊海认为,公众参与度大幅度提升,能够倒逼监管部门见贤思齐,弥补行政监管的短板,避免监管盲区、监管套利现象产生。 侵权更为隐蔽,监管还需瞄准三对关系 网络消费越来越主流,侵权也越来越呈现网络化趋势。在董祝礼看来,这表现出两大特点:首先,在形式上,商家利用网络等虚拟空间,利用技术、信息不对称的优势,给消费者制造更加隐蔽的消费陷阱;其次,消费者被侵犯的权利,已经成为一个综合体,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权,一环扣着一环,像滚雪球一样,影响越来越大。 这些新课题,都在处于立法进程中的电子商务法中有所体现。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相比草案一审稿,草案二审稿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电子商务平台配合监管等方面增加了规定。有关方面也正在加快草案的修订工作,争取2018年正式公布施行。 “2017年反映出来的这些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立法上必须予以体现,特别是电子商务法。”朱巍表示,随着技术进步,新问题层出不穷。包括押金问题、网络订餐、预付费、刷信等问题,都反映出仅靠平台自律很难实现,必须要加强监管。此外,未来的监管重点是建立商家、平台、消费者互相评价的信用体系。 “这些侵权与维权的矛盾,其实体现了3个基本问题有待解决。”董祝礼说,一是能消费与愿消费的关系,供给的质量品质是否符合消费需求;二是能消费与敢消费的关系,质量是否安全,交易有无欺诈;三是能消费与能维权的关系,有纠纷不可怕,怕的是没有维权通道。 “线上投诉、线上处理、先予赔付等都应该成为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义。”朱巍说,必须建立黑名单制度和白名单制度,互相配合适用,让信用为消费者保驾护航,保护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原标题:网络消费成维权高发领域 服务类投诉呈上升趋势)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