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5日讯】(人民日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针对传销活动暴力化、网络化、与其他犯罪交织复合化的态势,广东省工商局与公安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广东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对于群众举报传销窝点和传销案件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社会治安协管人员参与到打击传销工作中来,广东省将平安志愿者、治安联防员、镇街协管员、信息员、网络员、巡防员等相关协管人员纳入发放奖励范围;举报奖励分为举报传销窝点和举报传销案件两种,对于举报传销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对于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将奖励金额与罚没额、涉案金额挂钩,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 (原标题:广东30万元重奖举报传销)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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