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产业”发展应守法合规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国将“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在业内人士看来,无论旅行产品有多少创新、概念多么“花哨”,其需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质“万变不离其宗”。 何建民说,对新出现的、非标准化的旅游产品,要究其本质。所谓“私家团”“定制游”,实际上就是相较于过去产品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包价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提供旅行服务的原则,在提供旅行服务前,应明确告知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要有双方书面签字或电话录音,要有双方知晓与达成协议证据。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吴海也分析,解决所谓“定制团”、“私家团”的争议在于旅行社是否向消费者明示了收费和接待标准。 “但如果已经明示且按照约定提供了服务,则收费高低是一个市场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毕竟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有选择服务的权利,而签署合同后也有履行的义务。”吴海说。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服务于我国居民追求美好生活的产业之一,旅游产业发展不应“满足”于“不违法”。个性化旅游产品收费较高,并非仅对看得见、摸得着的机票、酒店、接送机等收费,还对消费者的体验收费。而消费者体验的好坏,虽然各有差异,但仍应作为旅游产品是否过度收费的依据。楼嘉军认为,在线旅游企业长远运营、我国旅游产业再往前健康发展,有赖于企业抛却过去传统的“买卖观念”,建立起新时代的“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完善旅行产品售前售后服务,提升与消费者直接对接的服务人员素质。 (原标题:旅游消费升级为何投诉也“升级”)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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