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洪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通报中,未提及是否“告诫仍不改正”。不过市场监管总局文件中还提到,在本意见出台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已经就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继续执行。 多地在严打!
1月27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已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意见明确,自2020年1月22日起,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此外,江西、山西、贵州、苏州等多省份也陆续对进销差价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可尽管如此,依然有商家因为哄抬价格收巨额罚单。 2月6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常熟市荣寿堂药房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19年12月6日-2020年1月26日期间多次上调一次性医用口罩价格,该款口罩进价0.195元/只,直至被查售价为5元/只。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10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的第三批典型案例,因哄抬价格,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接到180万元罚单。经查,该公司要求下属药店统一大幅提高口罩销售价格,将进价12.8元/个的口罩,销售价格哄抬至49元/个,进销差率近300%。 律师:不能只看进销差金额大小 有网友认为,“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进价6毛卖2块都可以,但5块、10块、20块就过分了。”也有网友不解,“这个价格已经很良心,加价4毛就要被罚这么多?”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对中新经纬客户端称,湖北省这一行为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虽然“4毛钱”金额不大,但按照湖北省规定,已经构成了哄抬价格。 “从湖北省作出的罚没金额看,其实相对于从轻处罚了,民众从同情心角度看,可能会觉得不太理解。但从法律上看,湖北省这一决定既有法律依据,也有合理性。”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也认为,防疫期间,商家应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出售口罩。市民可能认为口罩售价1元不算贵,但按比例计算,进价0.6元的口罩,加价0.4元卖出,这个涨价幅度不算小。按照相关规定,涉事药房的确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行为。如果相关部门执法不严,就会影响法律的权威。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涉事药房口罩的售价确实超过了15%的标准,涉嫌哄抬价格。“如果药店有证据证明自己除了进价的成本还有其他合理性开支属于成本,执法部门就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中新经纬APP) (原标题:口罩进销差4毛算“哄抬物价”?专业人士解惑)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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