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据此,前身为“英达锐”(interush),现变身为“尚朋高科”的发展模式涉嫌传销,无论如何改变名目,改变不了其进行非法敛财的本质。 详情请看下面视频:奢华包装下的“阴谋 ” https://v.qq.com/x/page/f0364uwu5um.html (原标题:记者冒死揭露Interush在华阴谋,变身尚朋高科肆意传销)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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