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9日讯】(北京时间)国宏系通过国宏金桥基金和国宏众筹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贵州警方定性涉嫌传销。 法律专家却认为此案难言传销,属于非法集资。 最厉害的是,涉事方一句“我是合法众筹”,把事情搞得就更复杂了。 1 国宏实际控制人被捕,但罪名难定 今年6月,央视曾公开报道:“马少华等35人,通过国宏金桥基金和国宏众筹,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共发展出6级41层会员,总人数超过3万1千人,共收取会员资金17亿余元。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马少华等人被逮捕。” 检方起诉指控“国宏系”吸金逾23亿元,其中,约有8553万元用作马少华等7名高管及各层级会员的奖金分红,约有7592万元通过马少华本人、亲属关系人及马少华所控制公司账户使用,仅约有8827万用作旗下中科泰能及国宏汽车等公司经营活动。 因存在拉人头返利等做法,其返利解构已经形成了类金字塔,贵州由此警方认为:“它这种传销的层级,还有这种计酬模式,都符合当前传销犯罪的典型特征。” 但是,一些法学专家认为,此案并非传销犯罪范畴,但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性质,属于非法集资。 2 马少华和投资人:是合法众筹! 对于传销或非法集资的定性,马少华不服,他称国宏系集资行为是合法众筹,且均用于实体企业的生产经营。 马少华自称是众筹,并非空穴来风。 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马少华等人以“国宏金桥基金”的私募名义,以投资3万元为一手的基本要求,宣称资金将用于投资国宏系的中科泰能镍碳电池等实业,通过网上平台,收取入会费、募集资金和发展会员。 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马少华等人又以“国宏众筹”的名义,以4.5万元的价格销售“因为所以咖啡”消费卡,并以每卡赠送国宏汽车30000元的股权积分为名,发展会员。 国宏方面对自己融资模式的理解是:“通过咖啡屋消费众筹,实施消费即返本奖励式分红,通过消费筹集民间资金,以其杠杆作用,减少集团在各地投资实业所需要的资金压力。” 当然,在当时也有投资人对为什么不能直接投资国宏汽车、中科泰能,而是要投资咖啡厅来参与提出了质疑。 对此,国宏方面的解释是,众筹投资不能穿透200人,因此要设立持股平台,众筹投资人的小资金用来购买咖啡厅的消费卡,资金留足咖啡厅经营后,多余的资金与东方财星共同委托拓腾基金入股中科泰能等国宏系公司。而东方财星是拓腾基金的管理人,众筹资金将以东方财星单一股东的形式出现,等于由东方财星代持众筹投资人的股权。 可能投资人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投资的到底是因为所以咖啡,还是国宏系的其他企业。但他们似乎也并不在意。 对国宏众筹的模式,多位参与众筹的投资人表示,他们投资该项目是基于自愿与考察的基础之上,同时国宏基金和国宏众筹背后都有中科泰能、国宏汽车等实业作为支撑,因此投资人认为此模式并非传销。以此为由,投资人甚至联名为马少华作担保,证明其无罪。 即使现在因为所以咖啡已经大规模倒闭关门,即使国宏系的实体企业也被曝涉嫌虚假宣传。 3 即使是众筹,国宏众筹没那么“合法” 以消费权益、分红收益作为回报,面向社会的筹资行为确实具有收益权众筹和私募股权融资的色彩。 专家目前仍表示,不能完全确认国宏就是传销。 但是,众筹与传销、非法集资之间的界限如果不能分辨清楚,那么众筹将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同时还伤害了众筹本身。这才是众筹行业最不能承受的飞来横祸。 那么从这个案例为例,要判断是合法众筹还是非法集资甚至是传销,从众筹方面入手我们可以进行以下甄别: 首先,看平台性质。众筹平台须为纯信息中介平台,并服务于交易撮合,不会向投资者收取类似“激活费”、“中介费”、“注册费”之类的费用。 第二,看资金去向,向投资人募集的资金是否用于募集资金时宣称的投资标的,资金去向是否对投资者进行了披露。在此过程中,众筹平台与融资方应该是不同的主体,否则则是关联交易和自融,可能将涉嫌非法集资。 第三,看投资标的。金融本身不创造价值,只有投入到实体产业中才将创造价值。众筹作为新兴的金融手段,其最终筹集到的资金也应被投入进实体产业,而不是投入到一些虚拟的资金运作系统中。没有实在的项目或者公司作为投资标的,只盯着投资者口袋里的钱,甚至只关注拉人参与,收益是来源于人头返利,这样的公司或者平台干的一定不是众筹,而是具有浓重的传销色彩。 国宏众筹在众筹过程中,模式是留足因为所以咖啡经营费用后,在用于投资国宏系其他企业,意味着众筹投资标的并不明确,此举不符合融资项目、融资金额和投资人投资金额、分红比例等一一对应的众筹要求。同时,这其中资金如何使用,投资人根本无从知晓。 另外,无论是中科泰能还是国宏汽车,抑或是因为所以咖啡,的确都是实体产业,但是由于这几家公司与国宏众筹都是马少华的关联公司,因此存在自融的问题,资金去向很难监测,马少华“众筹”的钱是否真的投向了上述几家实业之中,是否存在挪用,更难以确认,因此涉嫌非法集资。 不管此案最终定性如何,对于投资者来说,应该以此为鉴,选择参与各类投资是应该谨慎,对于以众筹名义进行的投融资活动尤其需要警惕。 就像在此案中,不是融资方的确有实体资产,就意味着募集的钱就实实在在的流向了这些资产端,投资人如果不综合考虑众筹活动的各个环节是否合规,仍旧很可能深陷非法集资甚至传销的漩涡。 真正的众筹,是基于互联网的,是融资方和平台方缺一不可的。如果要参与众筹,那就选择正规的互联网众筹平台,在与融资方充分沟通而非听信高回报的基础上,再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原标题:国宏系老板狂吸23亿资金,涉嫌传销被捕后喊冤:是合法众筹!)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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