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27日讯】(潇湘晨报)8月24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网络传销案。永州市一对夫妻依托“朗姿青春日记”平台,以传销模式销售女性用品、化妆品、母婴产品等方式,大肆吸纳会员谋取非法利益。二人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5万元。 网友小妮(匿名)经朋友介绍,花了396元成为朗姿商城会员。“朗姿承诺,9年内,我可以每月以会员价购买一箱朗姿青春日记卫生巾。才一年,朗姿商城就进不去了,客服也联系不到了。” 而朗姿青春日记卫生巾,朗姿对外宣传的材料中,有“抗癌”“防癌”字样,宣称“央视合作品牌”“国家专利芯体”。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凤丽、谢江波为永州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2月19日被羁押,同月20日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22日被逮捕。 “朗姿青春日记网络商城”,面向全国销售女性用品、化妆品、母婴产品等,采取非正常经营模式,大肆吸纳会员谋取非法利益。其要求新加入者缴纳396元至5000元不等的入门费用分别成为VIP、普通社区及豪华社区等级别会员,同时利用“朗姿青春日记网络商城”推销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的“道具产品”,抛离销售商品的主旨,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逐步形成一个非法牟利目的明显、会员层级关系清晰的“金字塔”网络传销组织架构。 2017年,被告人李凤丽由“秀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上发推广二维码的方式注册成为“朗姿青春日记网络商城”的会员。2017年年底,被告人谢江波由其妻子李凤丽介绍注册成为“朗姿青春日记网络商城”的会员。李凤丽、谢江波通过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发送推广二维码,及在东莞市常平镇经营的美丽汇化妆品店、横沥镇经营的轩丽化妆品店内向消费的顾客发送推广二维码的方式进行大量宣传,共同发展下线会员。其中李凤丽共发展下线会员4860人,下线层级10级,并通过缴纳人民币5万元加盟费成为广东朗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豪华社区会员;谢江波共发展下线会员1504人,下线层级8级,后通过缴纳人民币20万元加盟费成为广东朗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地区代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凤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谢江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原标题:揭秘“朗姿青春日记”背后的传销套路)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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