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14日讯】(江苏法院网)某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会上称其某品牌养生鞋对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通风、鼻炎、咽炎、静脉曲张、失眠、便秘、颈椎病及妇科疾病等均有调理功能,并强调对高血压的治愈率达99%。 孙某听后心潮澎湃,即与该公司签订了《代理商加盟合同书》,并缴纳了20万元的加盟费,取得了某地区三年的销售代理权。其后,消费者发现花了一千三百余元购买的养生鞋并无任何治病功能,也没有其宣传的意大利百年皇家鞋靴工艺。一怒之下,该公司被举报至市场监管局。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的违法行为,故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但该公司却坚决不同意退还孙某缴纳的20万元加盟费。无奈之下,孙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通过公司招商会宣讲、 印发《养生须知》、《健康足底养生鞋客户手册》、公司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等形式,公开宣称其“养生鞋”对痛风、高血压等疾病有效果,但该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养生鞋对痛风、高血压等疾病有效果,故应当认定该公司对其产品功效进行了虚假宣传。 而孙某系基于该公司所作虚假宣传而与其签订加盟合同,双方的合作内容实系通过对该公司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以吸引消费者,给消费者以不真实的信息误导,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另,孙某向该公司缴纳加盟费后即获得加入及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该公司按规定对孙网安予以佣金。 根据其销售模式,上线人员直接向当事人缴纳 20、10、5 万元不等的加盟费成为一、二、 三级代理商,取得发展下线加盟代理商及 VIP 客户、创客的资格,通过推荐发展下线人员缴纳 20、10、5 万元不等的加盟费,直接获取下线代理商缴纳加盟费 10%的提成,通过直接发展的下线 VIP 客户、创客购买“养生鞋”获得终端销售佣金;上线加盟代理商通过推荐下线加盟代理商,上线加盟代理商可以获取其推荐的下线加盟代理商直接线上销售的“养生鞋”20 元/双的所谓互推补助。 上述销售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和第(三) 项的规定,系组织传销的违法行为。综上,加盟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自始无效。因双方均未主张合同无效的损失,故法院确认《代理商加盟合同书》无效,并判令某生命科学有限公司返还孙某20万元加盟费。 (原标题:以案释法:包治百病的鞋子,你中招了吗?有人被骗20万!)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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