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21日讯】(世直研)据裁判文书网,2018年8月以来,秦某某在即墨区经营青岛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期间,伙同刘某某、张某某等人,由秦某某、刘某某等人制定、设计了“新零售部门”、“千城万店”的销售模式并由张某某联系济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手机app,组建了以高某、胡某、张某等人为首的“销售”团队,以销售护眼饮料、口服液为名,通过购买上述产品即赠送公司原始股,采取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取返利,按照下线人员交纳会费的数额依次升任见习主任、主任、经理、总经理、总监、董事等层级,并对达到一定层级的成员许以奖励汽车、别墅、金表等方式领导、组织传销活动。 据媒体报道,有一名高女士与她的家人都参与了秦某某的项目,投了几十万。这个公司提供的资料称,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在栖霞建立了千亩产业园,面向全国招聘代理,加入的代理商可赠送公司原始股。15000块钱3000股,2019年年底可以享受分红,这种叫做静态投资,还有一种动态运营模式,也就是拉人来享受碰对奖,拉人越多,碰的越多,收入越多。另外还有拓展奖,销售业绩奖等等。 最终,秦某某等人遭受到了法律的严惩。(2021)鲁0215刑初58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秦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1.其公司的运作模式不是传销,属于“团队计酬”的经营模式,其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其不参与公司经营,公司对外声称公司要上市、赠送原始股等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均是高某编造的,与其无关,其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审法院认为,秦某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全部工作,为获取非法利益,全程参与了运作模式的制作、修改、开发和运行,对宣称公司上市、赠送原始股为诱饵系明知,是该传销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负责授课及管理工作。该公司运行模式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发展下线超过120人。 最终,秦某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原标题:卖护眼饮料送原始股、搞传销 多人被判刑)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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