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30日讯】(福建法治报)以投资虚拟电器为幌子,暗中发展下线,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 经营美容店的陈某通过网络认识黄某,相聊甚欢之下,黄某向陈某介绍其投资的生意——“虚拟电器”:通过某平台投资购买电器,不需要发货,购买后的价款分期返利,返利时间有10天、30天、75天等,返利时间越长,投资回报越高。 另外直接介绍别人投资,可获得其投资额2%的奖励,间接介绍则获得下线的下线投资额的1%。陈某向其美容店的客户介绍投资“虚拟电器”直接发展下线30多人,间接发展下线6人,涉案总金额600多万元,非法获利40多万元。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以推销商品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据此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投资“虚拟电器”? 警惕传销新手段) 责任编辑:一一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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