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顺消协工作与消费品质的关系 消协对消费品质有着十分重要的引导性作用。青海省消协立足于消费指导,着眼于品质消费,将从中长期角度精心制定三项规划。 一是制定消费指导中长期规划。围绕“创新消费指导方式、拓宽消费指导内容、扩大消费指导效果”,制定并实施消费指导中长期规划,依托消费警示、消费提示、消费建议分步骤、有重点地指导广大消费者健康消费、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理性消费、合理消费。 二是制定消费教育中长期规划。围绕“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寺院”,制定并实施消费教育中长期规划,明确消费教育重点,改进消费教育方式,着力组建消费教育宣讲团,创建消费教育基地,开辟消费教育课堂,教育广大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提升维权意识,远离消费陷阱。 三是制定消费评议中长期规划。围绕“以评议促改进、以评议促完善、以评议促提升”,制定并实施消费评议中长期规划,针对通信、交通、供热、燃气、供水、供电等事关民生的行业开展阶段性评议,以评议结果反馈、评议结果通报等方式,促进公共服务行业以消费者为中心,提升综合服务水平,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三、用十九大精神推动发展,全力开创青海省消协工作新局面 (一)全力实现“三大突破” 一是公益性诉讼有所突破。广泛征集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侵权的线索,认真梳理侵权问题,针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存在的隐形大面积侵权行为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积极与公益律师、审判机关衔接,通过研讨、分析等方式,争取推出青海省消费领域公益性诉讼首案。 二是跨区性协作有所突破。计划与港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签署框架协议,加强境外维权协作,保障青海消费者境外消费纠纷投诉有渠道,解决有门路;与省外消协组织横向协 作,推进交叉式消费体察;主导省内州市消协针对服务业、旅游业开展交叉体察。 三是地方性立法有所突破。推进《青海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条例)》早日颁布实施,争取将消协机构定位通过地方立法进行明确。同时积极与人大法工委和政府法制办协调,联合工商、质监、食药、商务、发改、交通以及通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的青海省“实施办法”“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有些纠纷调处缺乏抓手的问题。 (二)全力实现“四大提升” 一是消费监督的水平有所提升。大力开展消费体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等工作,充分发挥消协约谈、消协点评、新闻披露的作用,有针对性地提高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效能。促进经营者广泛实现依法的自觉性、经营的自律性和服务的完善性。 二是调解纠纷的能力有所提升。全面加强消协队伍学习培训,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技能大赛、岗位练兵、经验交流、观摩学习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强消协调处纠纷的能力。努力做到“受理投诉要给百姓一个期待,解决纠纷要给百姓一个交代”。 三是比较试验的效能有所提升。围绕消费领域的热点、焦点和难点,拓宽比较试验范围,发布比较试验结果,扩大比较试验成效。通过对商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经济性进行测试,指导广大消费者合理消费,以此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是消协机构的威信有所提升。以监督立权威,以维权树权威,以案件提权威,通过侵权事件曝光、消费陷阱揭露等多种方式扩大消协影响,提高消协权威。在此基础上,针对消费领域典型侵权事件,消协需敢于发声、善于发声、勤于发声,用监督的主动性、维权的坚定性,增强消协的权威性。 (三)全力实现“五大跨越” 一是消协点评工作实现跨越。通过对有关案例、侵权现象、热点问题以及格式条款的点评,督促相关行业及企业改正错误、改进不足、改善服务,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是远程购物维权实现跨越。探索远程购物维权模式,拓宽远程购物维权渠道,补齐远程购物维权短板。争取与浙江、广东等电商发达地区加强网络消费维权协作,形成远程购物维权合力。 三是维权资源整合实现跨越。横向上加强系统外消费维权协作,纵向完善系统内投诉处理机制。切实打通网络投诉、微信投诉、电话投诉三大投诉通道,依托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着力营造大维权格局。 四是消费课题研究实现跨越。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式消费、网络消费、快递服务、通信服务等热点消费领域及问题,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把研究成果真正转化为决策的依据,促进有关行业改进措施、改善服务。 五是创新能力建设实现跨越。创新工作思路、维权机制、宣教载体和监督模式。用创新的实际水平和实际成效,勇做消保事业的开拓者、消费理念的引导者、消费环境的监督者、消费权益的捍卫者。 (原标题:用新思想武装头脑 用新要求指导实践 全力开创消协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