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李文星生前照片。 【直报网北京5月25日讯】(新京报)大学生李文星溺亡事件发生1年后,其曾误入的传销组织“蝶贝蕾”中,6名成员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日前被天津检方公诉至天津静海区法院。这6人中,包括两名位于管理阶层的组织成员,这两人同时还被起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诉成员包括2名组织“大导” 起诉书显示,6名被告人均出生于1990年后,其中三人中学文化,三人大学文化,均非天津本地人。 据指控,艾福升、吕栋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11月至天津静海区加入“蝶贝蕾”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采取人拉人的办法,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 起诉书详细披露了该传销组织模式: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采用“五级三阶”模式,形成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五个层级。 2017年4月、6月,吕栋晋、艾福升先后晋升为该组织的“大导”,层级介于“代理员”与“培训员”之间,负责为代理员管理传销团队交来的钱款、统计团队业绩、绘制网络图、将每月传销团队的业绩报给上级代理,并共同管理传销组织下设的多个寝室,共计90余名传销人员在静海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李文星家人提出民事赔偿 检方起诉显示,被害人李文星,是艾福升、吕栋所领导的传销组织下设寝室被非法拘禁人员。 2017年5月20日,李文星被传销组织人员陈伟(另案处理)以招聘为由,骗至静海区静海镇上三里村一平房内传销窝点,艾福升指使被告人陈治冲、张璇等人采用锁门、跟随看管、控制手机限制与外界通话等方式,限制李文星人身自由。 2017年6月上旬,被告人胡敏接替艾福升成为新寝室长,继续安排人员对李文星进行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李文星于2017年6月中旬被转移至该传销组织其他寝室,7月14日其尸体在静海镇新104国道153公里700米处的水坑内被发现,经鉴定系溺水死亡。 ▲发现李文星尸体的水坑。新京报记者李明摄 “蝶贝蕾”6名成员被公诉后,李文星家人对该组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李文星是传销犯罪的被害人,非法拘禁是为了传销,获利的也是传销组织和传销犯罪的主要人员。此次李文星家人提出的民事赔偿,包括传销组织毁坏的笔记本电脑,李文星缴纳的2900元传销产品费以及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具体金额还在进一步计算中。 另有3人被该传销组织拘禁 除了李文星,起诉书显示,还有3名受害人曾被该传销组织拘禁,两人成功逃脱,一人被解救。 2016年12月18日,被害人蔡某通过网络招聘被骗至静海镇运河西教育楼北侧一处平房内的传销组织,十余天后又被转移至义渡口村运河堤西侧一平房。 期间,被告人吕栋组织、安排传销人员被告人李旭明、张璇等人对蔡某进行看管,采取锁门、跟随、限制与外界通话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并追使其交纳钱款。 2017年1月15日4时许,蔡某逃离该传销组织。与蔡某同一时间逃离的,还有被害人马某某。后者于2017年1月3日被骗入该传销组织,遭遇与蔡某类似的被限制其人身自由及被迫交纳钱款的情况。 2017年6月6日11时许,赵某被网友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静海镇复兴街新裕胡同2号的平房内,被迫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胡敏安排人员对其进行看管,后有其他成员采取锁门、威胁、殴打、限制与外界通话等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赵某反抗呼救,房东到达后报警,赵某被解救。 检方认为,被告人艾福升、吕栋伙同他人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艾福升、吕栋、胡敏、陈治冲、张璇、李旭明为使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拘禁他人,应该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李文星家属诉BOSS直聘案 法院6月12日召开庭前会议 李文星溺水死亡后,其家属起诉招聘网站BOSS直聘的运营方,索赔230万元。重案组37号了解到,朝阳法院通知6月12日,组织原被告双方召开庭前会议。 根据此前报道,2017年5月,大学毕业生李文星通过BOSS直聘投发简历,被传销人员诱骗至静海,之后被发现溺亡。事发后,李文星的父母将招聘软件“BOSS直聘”运营方——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3月26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受理此案。 起诉状显示,李文星父母请求法院判令BOSS直聘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费等共计230万余元。 李文星家人的代理律师庞理鹏表示,该案定于6月12日上午9时在朝阳法院进行初步审理。经记者从朝阳法院核实,当天将组织双方进行庭前会议,进行证据交换后再确定正式的开庭日期。 (原标题:李文星溺亡案后续:“蝶贝蕾”6成员被公诉)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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