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的处罚决定书中称:“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 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 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作虚假或者引人误 解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一同因广告违法被罚的不止有花红小黑膏,还有同样由广西花红药业授权,山东花红负责运营的花红雪莲贴。 据悉,花红雪莲贴由应采儿代言。笔者不知在代言这款两度被处罚的产品前,应采儿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过。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明星代言主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部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老北京有一句老话:鹌鹑戏子猴儿,不过一玩物。 在一片纷杂混乱当中,艺人们从“神”变成了“鬼”、讨厌鬼、倒霉鬼、贪婪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