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江苏省睢宁县市场监管没收2897.63万、罚款200万 行政裁定书显示,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14日对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发展人员成为公司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一定金额商品的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在会员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会员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从而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址为www.ahrhgj.com(目前已无法打开)的客户管理系统网站结合人工的资金操作,实现对会员(即“参与人员”)的管理、报酬计算及给付,涉案违法所得共计28976299.74元的经营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遂对其作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976299.74元、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决定于2019年3月14日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被申请人(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又主动提出撤回起诉。后经申请人催告后,被申请人未履行该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其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准许。 因涉传销 公司及24名参与人帐户2018年曾遭冻结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11月发布的行政裁定书显示,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于2018年8月20日向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的帐户。 同时申请冻结的,还有冯程威、詹化武、江良国、钱姗姗、李凡、李静静、汪光平、荣丽娟、周玉兰、崔术杰、王杰、盛会茹、张志东、付信云、马艳飞、孙桂兰、卞广娟、姜良侠、李付荣、马莉、王涛、马光建、张玉玉、杨清凤24位参与人帐户。 经审查,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裁定对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上述24位相关人员在金融机构使用的账户均予以冻结。 (原标题: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再因传销被罚54万 去年已被罚没近3000万)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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