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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领优品”运营方因传(直)销违法及虚假宣传被处罚70万元

时间:2021-11-05 10:16来源:北青网健康 作者:北青网健康 点击:
日前,北青网健康在信用中国上发现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佰领大数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因传(直)销违法以及公平交易违法行为被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罚款70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

【直报网北京11月5日讯】(北青网健康)日前,北青网健康在信用中国上发现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佰领大数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因传(直)销违法以及公平交易违法行为被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罚款70万元。

据悉,该处罚文书为穗花市监处字[2021]537号,处罚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一)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佰领大数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从事化妆品、日用品电商销售活动,为提高其知名度,吸引更多的顾客,当事人于2020年05月21日至案发期间在其“佰领优品”公众号上发布的①文章“2021佰领大健康臻品巨献”中宣称“佰领克糖工程,修复胰岛细胞,恢复胰岛功能”“减少部分外源性胰岛素及其化药的用量!”等内容;②文章“佰领商城新品上线—NMN12800”中宣称“适用人群:1、老年人,用于辅助改观各种老年疾病…… 6、癌症病人,帮助放化疗后病人修复基因,提高免疫力”等内容;③文章“佰领太赫兹量子小神吹全新升级隆重上线”中宣称“高穿透性:可以渗透至人体20-30CM,快速疏通经络、疏通淋巴、改善微循环、排寒祛湿、软坚化结……”等内容;④文章“五一,佰领为您精心准备了出游的装备”中宣称“男人吃,可增强精力,改善性功能;女性吃,能保养卵巢,提高生育力”等内容;⑤文章“东施帛小神梳|健康从头开始”中宣称“东施帛健康梳的功效:……4.促进黑发再生;6.有效促进新发生长;7.促进身体血液循环;9.预防老年病发生……”等内容。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佰领优品”下设栏目“商城首页”板块中⑥商品“黄精植物肽”商品详情页中宣称“对哪些慢性疾病有帮助?1)心脑血疾病;2)促进新陈代谢;3)骨关节疾病;……”等内容;⑦商品“拾日美檀香精华乳”商品详情页中宣称“通络舒畅,祛湿驱寒,缓解酸痛”等内容;⑧商品“人参覆盆子牡蛎肽压片糖果”的商品详情页中宣称“固体培元,补肾益精,提高机体免疫力,增强体力,缓解疲劳,改善体质”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用语的科学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当事人在“佰领优品”公众号发布的上述文章和商品详情页宣传的涉案商品既不是药品,也不属于医疗器械,只是普通食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具有当事人在佰领优品公众号中所宣称的功效和作用。

综上所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其“佰领优品”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和“佰领优品”下设栏目“商城首页”板块中在售商品的商品详情页中使用的上述宣传用语属于对产品功效虚假的商业宣传,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由于当事人未设立相关的经营账册,其因虚假宣传取得的违法经营额无法查清,且当事人称因疫情影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故我局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

(二)对当事人涉嫌传销行为的认定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为进行市场推广,吸引更多的客户,于2019年12月02日开始申请并使用“佰领优品”微信公众号平台,当事人在运营该平台的过程中采用会员制的模式推广商品和销售化妆品、日用品。

1.会员级别晋升制度

2019年12月23日至2021年07月21日期间,当事人“佰领优品”平台共注册129246个会员账户。该平台共有5种分销身份,分别为“粉丝”、“会员”、“黄金”、“钻石”和“五星钻石”。其中分销身份为“黄金”、“钻石”和“五星钻石”。其中平台“粉丝”身份账户有87898个,“会员”身份账户有0个,“黄金”身份账户有35793个,“钻石”身份账户有5285个,“五星钻石”身份账户有248个,未显示身份账户有22个。

其中,新用户注册即可成为“粉丝”会员;“粉丝”会员在佰领优品平台上累计消费到399元,可升级到“黄金”会员;“会员”会员是技术公司为当事人做平台测试时虚设的一个身份,平台实际运营过程中当事人并没有使用;“黄金”会员在佰领优品平台上累计消费到2000元,可升级到“钻石”会员 ;“五星钻石”会员为“钻石”会员在线下开实体店推广当事人商品,可在该平台申请获得。

2.销售模式(人员上下线层级关系)

当事人“佰领优品”平台的后台数据中会员存在上下级推荐关系的层级模式,平台共3565个层级模型的顶端,其平台层级深度最高层级为19层。平台层级架构集中于三个会员id中, 分别为会员id“88892”、会员 id“88890”和会员id“103528”。其中会员id“88892”直接下级账号个数为73个,总下级账号个数为102332个,下级层级深度为19层;会员id“88890”直接下级账号个数为61个,总下级账号个数为15260个,下级层级深度为14层;会员id“103528”直接下级账号个数为7个,总下级账号个数为5644个,下级层级深度为17层。

3.计酬模式(上线以下线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当事人“佰领优品”平台共设置43种商品分类,分别为“洗护”、“汇鑫”、“399专区”、“499专区”、“A区”、“歌梵诺”、“3.8女神节”、“时尚芭莎”、“母亲节活动”和“三节联动”等类别,每种商品都可设置分销奖励信息。该平台依据设置的分销奖励类型可分为感恩奖、团队分红、运费返佣、感恩奖、管理奖、团队分红、教育津贴、伯乐奖、月度分红奖和代理区域奖等奖励。其中奖励类型为“感恩奖”和“团队分红”按平台设置的奖励金额层层递减进行奖励,其递减梯度为50%,直到奖励金额为0.01,即该平台存在会员消费其对应的上下级关系产生层层奖励,其层层奖励截止于时间2021年06月09日(含当天)。于2021年06月09日后,该平台只有分享奖和教育津贴奖,由消费会员的推荐会员获得,限一层,其它间接会员没有获得奖励。

4.违法所得的认定

2019年12月23日至2021年07月21日期间,当事人“佰领优品”平台共有227714笔支付成功订单,累计订单支付金额累计为14371163.07元。该平台共提现记录12268笔,其提

现金额累计为9855144.84元,提现手续费累计为591343.43元,到账金额累计为9263802.85元。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的收支统计表、税收完税证明、员工工资明细表、租金支付交易截图、订货明细表、银行流水明细等材料,2019年12月23日至2021年07月21日期间,当事人采购货物的货款支出6863719.7元,快递费支出874543.57元,会员提现(实际到账金额)5870186.07元,员工工资支出1099795元,员工社保支出89305.05元,缴纳税款支出35821.28元,房租支出720728.87元,当事人可提供凭证的成本费用开支合计为15554099.54元。

参照原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第八条“在传销违法活动中,…,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和第九条“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等规定。本案中,当事人的采购货物购进价款、快递费支出、员工工资支出、缴纳员工社保支出、房租成本和纳税额等开支均属于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在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时应予扣除。按照违法所得=销售总额-货物购进价款-快递费支出-员工工资支出-缴纳员工社保支出-房租支出-缴纳税款支出-会员提现(实际到账金额)的方式来计算,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3日至2021年07月21日期间涉嫌传销的违法所得额为-1182936.47元。

本局认定当事人于2020年05月21日至案发期间在其“佰领优品”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以及“佰领优品”公众号下设栏目“商城首页”板块中在售商品的商品详情页上使用欺骗、误导消费者宣传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本局认定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3日至2021年07月21日期间,利用佰领优品平台销售化妆品、日用品的过程中,采用累计消费一定金额晋升会员级别,并在会员中形成上下级推荐关系的层级模式,以及设置会员消费其对应的上下级关系产生层层奖励的分佣模式(2021年06月10日前,不含当天),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传销行为。

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

对当事人传销的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对当事人传销的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传销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00元。综上,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和传销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700000元。

来源:企查查

据企查查显示,佰领大数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9日,注册资金399万元,法人代表为朱蒋玲,同时也是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99%。

除此之外,北青网健康注意到,该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因价格欺诈被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资金16万余元。

(原标题:“佰领优品”运营方因传(直)销违法及虚假宣传被处罚70万元)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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