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4月20日讯】(王伟伟)一盒原价60余元的胶原蛋白产品能卖出低则八九百元、高则数千元的价格,许多买家明知价格高得离谱,却仍心甘情愿争相购买,这背后正是因为销售者设计了最终被认定为传销行为的叠加理财销售模式。 一盒售价不菲的胶原蛋白产品为什么能够卖得如此火爆,购物附加理财福利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阴谋? 据查,本案犯罪人员正是设计了“购物+投资”的所谓新型理财模式,迷惑了不少消费者加盟,组织者6年间通过这样的方式累计骗取投资款高达5.9亿余元。2021年10月25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揭开了这起巨额传销诈骗案的幕后真相。 购物享受附加理财“福利” 2013年至2019年,邵某(在逃)陆续成立苏州微科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科天成”)、苏州微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宝公司”)、世贸(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等公司开展经营活动。 为提升销售业绩,微科天成不断对外宣传公司产品并寻找销售代理。姚同佐很早就开始代理微科天成产品销售业务,自称于2013年来到微科天成考察,与邵某协商由其为微科天成寻找客户并帮助销售产品、获取提成。 刚开始的时候,姚同佐与邵某商定通过双轨制模式进行合作,即姚同佐及后来发展进来的用户陆续介绍下级买家,微科天成以兑现领导奖和对碰奖的方式向用户支付报酬。其中对碰奖的提成比例为对碰金额的16%,领导奖的提成比例为对碰奖金额的20%。 所谓“对碰金额”即为两个买家金额的重叠部分。按照微科天成设置的交易规则,用户需要介绍两个买家才会得到奖励。用户引进的两个买家被分别安排在左区和右区,通过对比两个买家购买产品金额重叠部分与用户结算对碰奖和领导奖,用户可从其引进的两个买家金额重叠的部分按比例提取对碰奖,作为上线的用户还可以从下线对碰奖提取20%的领导奖。为了吸引投资,邵某后来将对碰奖和领导奖比例分别提高到25%和30%,微科天成的销售业绩由此迅速提升,生意一度做得风生水起。 微科天成销售的是胶原蛋白产品。按照公司规定,客户需要先购买足额的产品并成为会员,才有权获得奖励。刚促销时,客户要以932元高价购买两盒胶原蛋白才能成为会员,会员按投资金额区分为不同的级别,并享受不同的提成福利。微科天成还规定,购买6万元产品的会员可以申请成为市场领导人,开设线下实体商店,组建自己的团队,并按公司规则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提成。 在上述营销过程中,邵某担任公司老总,姚同佐担任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负责公司在全国各区域的市场开拓和客户维护,其后加入用户夏春林、顾国萍、包月芳、成尔洪担任上述公司在苏州区域的市场领导人,负责苏州区域的市场开拓和客户维护。 久而久之,微科天成的营销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以邵某、姚同佐等人为核心的传销组织,其内部层级在3级以上,每层投资人数达到30人以上。这一购物附加理财的营销逐步发展成一个利用不同层级用户发展下线买家并从中抽取报酬的传销活动。 骗局:从股权投资到投资养老 相关证据证实,微科天成销售的胶原蛋白产品进价只有每盒60元,却被卖出了每盒少则八九百元,多则数千元的高价。姚同佐案发后坦言:“购买胶原蛋白的买家并不是真的需要胶原蛋白产品,其主要目的是理财和获得股权,因为回报率高。”因此,许多买家明知胶原蛋白产品报价高出成本十多倍甚至数十倍,但为了投资理财后获得超高回报,便不再计较虚高的产品销售价格。 购物附加理财的营销模式运行几年后,邵某又开始所谓的创新,在之前购物附加理财受益的基础上,引入了所谓的股权投资和养老项目等概念。然而,这些所谓的股权和养老项目是否真实,竟没有一个投资人进行过调查。 2015年4月,邵某成立微宝公司,刚开始也经营胶原蛋白产品。2016年2月,邵某提出在之前卖胶原蛋白的销售网络中,加入理财产品,以微宝公司名义销售,即客户购买9600元的胶原蛋白产品,不但可以得到12盒产品,还能成为会员参与理财项目。会员按投资金额区分为七个不同档次,并享受不同比例的年利息、对碰奖和领导奖。 2016年6月,邵某又成立销售胶原蛋白产品的第三家公司(生物公司)。与前两个公司的销售模式不同,邵某称其于当年底收购了英国一家在股市停牌的WTS公司,遂设计出新的营销方案,即对购买生物公司产品的买家赠送WTS股权,并通过之前的销售网络进行。买家成为会员的条件以及利息、奖励等模式与微宝公司完全相同,只是增加了股权的相关规定。刚开始,投资者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67元/股的价格获得股票,后来陆续增加到6元/股。 事实上,由于邵某之前设计的对碰奖和领导奖等奖励和提成比例太高,导致其经营的三家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只能靠后续投资苦苦支撑。因此,一旦后续投资跟不上,三家公司的资金链便会相继断裂,再也无力兑现各类奖励和提成。 为了吸引投资,维持庞氏骗局,邵某后期又编造了两个养老项目吸引投资,但最终均以失败告终——投资金额少的只得退钱;对于投资金额在16万元以上的则转成WTS股权,并承诺WTS上市后可以3倍的价格退钱。 关于所谓的WTS股权的情况,姚同佐供述中的一番话耐人寻味:“关于WTS股权项目,邵某说收购了英国的WTS公司,但我没有看到过相关投资、收购协议。”因此,WTS股权项目的真假只有邵某清楚。现实情况是,大多数投资者的钱都被WTS股权套住,至案发还未等到WTS上市兑现股权。 传销团伙覆灭 传销是指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用后来者的钱作为前面人的收益。无论是刚开始的购物赠送理财福利模式,还是后来的直接投资模式,本案邵某及姚同佐等一伙人都是通过逐级发展下线,并要求投资者通过购买胶原蛋白产品的方式缴纳费用,以获取会员资格并许诺报酬的方式敛财,属于典型的传销行为。 本案因群众报警案发,微科天成以购物为名开展传销活动的真相大白于天下。案发后,公司老总邵某潜逃,市场领导人姚同佐、夏春林、顾国萍、包月芳、成尔洪及生物公司财务总监陈凯于2020年7月23日至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 经查,自2013年12月至2019年8月,以邵某、被告人姚同佐等人为核心的传销组织收取投资款合计人民币5.9亿余元。其中,被告人夏春林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缴纳投资款合计人民币9000多万元;被告人顾国萍、包月芳、成尔洪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分别缴纳投资款4500余万元、3800余万元和1500余万元;被告人陈凯在担任生物公司财务总监及上述传销活动中承担具体的财务管理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同佐、夏春林、顾国萍、包月芳、成尔洪、陈凯组织、领导以销售产品、购买理财为名,要求入会者缴纳费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入会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属于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21年10月25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同佐、夏春林、顾国萍、包月芳、成尔洪、陈凯分别被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判处12年至5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01 行为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02 行为二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03 行为三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或者集资诈骗项目常用的手段 第一,任何传销或者集资诈骗项目都会对其项目进行国家支持的包装,为了迷惑参与者,他们首先会假借国家政策、断章取义国家领导人讲话、盗用国家项目、利用大众媒体包装宣传,甚至直接以挂靠国有企业、与某些社团组织合作等方式。目的是证明其“合法性”。 第二,借用国家政策或者市场上兴起的概念,例如被传销组织用烂了的“阳光工程”、“北部湾大开发”、“西部大开发”、“电子商务”、“区块链”、“虚拟币”、“大宗商品交易”、“原始股”、“资产证券”、“共享经济”,以及最近热闹的“元宇宙”、“新能源”、“环保低碳”等等概念。目的是证明其“可行性”、“项目有前(钱)景”。 第三,通过所谓典型成功人士的塑造,树立赚钱的某某人物、翻身的典范等。目的是证明其能够带动人人致富的“造福机器”,掩盖骗局的“一将功成万骨枯”的事实。 第四,面对社会大众及媒体的预警曝光,甚至在被执法部门查处打击后,辩称是遭遇竞争对手的攻击、执法部门的敛财执法、媒体机构的敲诈勒索,以虚构此类谎言来掩盖其违法犯罪的本质。 (原标题:微科天成披着理财外衣设传销骗局 6年诈骗5.9亿 六名组织者获刑)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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