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直报网北京7月5日讯】(网络)当事人在经营普通食品“颜如韵胶原蛋白肽饮”“颜如韵胶原蛋白低聚肽果饮”“颜如韵酵母胶原蛋白肽饮”过程中,通过微信向代理商发送“胶原蛋白专业知识”“胶原蛋白肽饮问答”“颜如韵胶原蛋白肽饮”“颜如韵胶原蛋白低聚肽果饮”及“颜如韵酵母胶原蛋白肽饮”的宣传资料。上述宣传资料中含有“能防癌抗癌、降血压、降低胆固醇、降血脂、镇静、催眠、抗惊厥、保护肝脏防止肝硬化,对糖尿病人具有医疗和预防作用,并可预防老年性痴呆和胆结石的发生”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内容。当事人无相关材料证明其所经营的“颜如韵”产品具有上述宣传功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80000元。 (原标题:福建公布典型案例: 福建省一生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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