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 除了销售的商品没有报备,中脉的实际销售范围和下属的分支机构也是扑朔迷离。 根据中国网报道,两个月前(12月12日),中脉因为涉嫌以分红和股票的方式诱导用户购买产品,被人告上了法庭。姑且不论这一犯罪事实是真是假,这一诉讼发生的地方倒有些耐人寻味。 民事裁定书显示,这起案件的受理法院是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而原告刘正也表示,自己在湖南区总经理徐仙兰的多次宣传下,于2014年9月,和朋友三人共出资人民币78.0884万元,原价购买了78.0884万元的中脉产品。 怪就怪在湖南这个地方。 作为一家有着牌照的直销企业,南京中脉按规定在商务部登记了自己的分支机构。而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这一登记内容是需要实时更新的。 然而在这份榜单上的9家分支机构中,无论如何也找不到湖南分公司的字样,也就是说,实际上,南京中脉并没有任何资格和权利在湖南省实施直销活动。 对此,中脉负责人回应中国网的记者称,徐仙兰并非公司员工,仅是公司传统营销方式的经销商,经销商作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并不因签署授权经营合同而形成合伙或联营关系,各方应独立承担与各自经营业务相关的一切责任。 中脉真的像自己说的这么清白吗?恐怕未必。 记者从《直销管理条例》中了解到,直销机构的销售渠道是通过招募销售员并与之签订推销合同来建立的,条例中明确规定,“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也就是说,如果中脉与这位徐经理签订的授权经营合同不属于推销合同,中脉就没有权利供给他直销产品让其销售,而如果这一授权经营本质上属于推销合同,那么徐就理所当然是中脉的合法员工,中脉就将涉嫌超批准区域营销。 无论如何,对于这起发生在湖南的经济纠纷,中脉恐怕都难以置身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