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4月21日讯】(中国工商报网)近年来,广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直销市场监管体系,从明确规定分级监管职责、探索改进信用监管办法、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督促完善退换货制度四个方面入手,营造规范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努力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 截至2017年年底,有15家直销企业在广东登记注册;33家企业获得广东直销区域许可,直销企业在广东共设分支机构76个,服务网点797个;与直销企业具有协议关系的经销商37838个,直销员33.7万人。 明确规定分级监管职责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直销监管工作,2016年,广东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直销监管工作的意见》,对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直销监管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一是对直销监管主体范围进行明确。《意见》要求各地把直销经营涉及的各个环节的经营主体都纳入监管范围,包括取得广东直销经营许可的省内企业和外省企业广东省级分级机构及其所属的其他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直销企业经销商以及以店铺形式经营直销企业产品的各类经营主体等;对于未取得广东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及其经营主体,原则上不纳入直销监管主体范围。 二是对各级监管职责作出明确划分。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对直销企业、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组织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直销企业注册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直销企业报备、披露信息,对直销企业在省内组织1000人以上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实施备案监管。地级以上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直销企业、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其他分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并对其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直销企业在辖区内组织直销培训及其他培训、会议、集会等活动实施备案监管和组织现场监督。县(区)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经销商、非直销经营网点及直销员、直销培训员进行宣传教育、建立档案、录入相关信息及日常监督检查,处理直销消费纠纷、投诉举报,现场监督检查直销培训及其他培训、会议、集会活动,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是对直销违规案件办案权限作出明确界定。省工商局或注册地工商局组织对直销企业总部和省级分支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罚,地级以上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直销企业其他分支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罚,县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直销员及经销商进行调查和处罚。办案机关查办的涉及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经销商案件,须在立案前和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工商局备案。 四是对直销企业培训、会议、集会活动的日常监管进行明确规定。直销企业在全省组织直销培训以及其他培训、会议、集会等活动,可提前向地级以上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直销企业组织的活动,按规定须取得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的应先取得批准,再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对参加人数1000人以下的培训、会议、集会活动要进行现场监督抽查,抽查率须达70%以上;对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培训、会议、集会活动全部进行现场监督,记录会议内容,并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将现场监督情况上报省工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