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头目被判集资诈骗罪,刑期高于组织传销 经统计,141起案例的337名被告人中,326人因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至多九年有期徒刑,有人获得缓刑或被免予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另有三起案件的9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集资诈骗罪,被判处五年六个月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如2015年6月5日由浙江台州中院判处的“LFG”传销案中,涉案金额达4800万余元,头目之一的宋某娜为研究生学历,被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获刑十五年;其余5名参与传销者被判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三年六个月至九年不等。 台州中院认为,宋某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LFG网站’为平台,假借发行原始股之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余5名被告人以“LFG网站”为平台,假借发行原始股之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大量发展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刑法》,与集资诈判罪相比,组织、领导传销组织活动罪量刑较低。以涉案金额最多的“维卡币”为例,3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志尧博士曾任法官多年,主要从事金融审判工作。对此,他告诉澎湃新闻,传销的形式与很多非法集资行为具有形式上的重叠,即使构成传销和集资诈骗两个罪,应按照想象竞合犯,对相应行为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原标题:揭虚拟币传销:头目呈高智化,崩盘后易另起炉灶)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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