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24日讯】(北青报)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一药房工作人员陈某某将保健品当作药品出售,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该“药品”为假药。日前,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陈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出的销售假药赃款二百四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0月24日发布通报,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21日,安庆阳光保健品商行工作人员舒某某、黄某某到祁门县箬坑乡吉康大药房推销“蝮蛇玉竹胶囊”,被告人陈某某以每盒8元的价格购买了 20盒“蝮蛇玉竹胶囊”。陈某某以每盒2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12盒“蝮蛇玉竹胶囊”,之后因为害怕将剩余8盒“蝮蛇玉竹胶囊”丢弃。 2019年2月2日经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蝮蛇玉竹胶囊”具有药品属性,按假药论处,定性为假药。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其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庭审中真诚认罪悔罪,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如上判决。 (原标题:把保健品当药品出售 一药房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责任编辑: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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