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11日讯】(光明网)“能让常年卧床的百岁老人四天坐立七天行走,能让常年不孕不育的夫妻喜获宝宝,还能让癌症患者不吃药就可以痊愈……”听到这样“包治百病”的广告宣传,一股山寨的味道扑面而来。对此,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名涉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的人员处以40万元罚款。经过行政复议、二次审判等法律程序,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决定维持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现代医学在救治了千千万万患者,改善公众健康水平、延长人均寿命的同时,还破除了人们对一些错误医疗思维的迷信,发挥了“祛魅”的作用。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症下药,根据不同疾病提出相应的治疗方案。上述宣扬“包治百病”的广告,显然违背了医学常识,是不符合科学精神的伪科学。 实际上,涉案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根本就不是药品,而仅仅是固体饮料,充其量算是保健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即使是保健食品也不能发布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对此,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 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效,将其包装成无所不能的“灵丹妙药”,无疑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危害。不法商贩在辩解时,常常拿出“保健食品吃了反正没有害处”的说辞。然而,即便保健食品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直接伤害,但如果夸大其功效,让消费者偏听偏信,就可能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让原本能够得到妥善医治的病情延误恶化,以致对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只有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广告宣传行为进行切实打击,才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捍卫公众的生命健康。有关部门对发布违法广告的人员处以40万元罚款,就彰显了一种绝不姑息的态度。事实上,《广告法》还规定对于发布虚假广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类似案件中存在犯罪的情节,执法部门也须严厉打击,让那些赚“黑心钱”的经营者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把它当成药品宣传的做法,时常被媒体曝光,可谓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对此,除了在执法层面下功夫,还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让公众形成正确的科学素养。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具备基本的科学常识,不相信世界上存在什么包治百病的神药,那这种违法市场自然会销声匿迹,更不可能危害公众健康。 当然,相比事后执法打击,公众科学素养建设永远是知易行难的任务。受到违法广告误导的被害者很多是中老年人,他们要么受教育程度低,要么信息闭塞,期待他们在短时间内建立起独立的科学判断能力并不现实。这种情况下,与他们接触的年轻人要发挥提醒作用,比如老人的子女、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公益科普工作的大学生等。 正如市场监管部门所言,一段时间以来,借助移动互联网平台实施营销的“微商”兴起,他们打着所谓“私域流量”的名号进行商品推广。由于这样的“微商”借助人际圈实施传播,因此具有很大的迷惑性,甚至昧着良心欺骗熟人。要斩断这种形式的非法广告,互联网平台需发挥监管作用,比如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排查,屏蔽与非法医疗广告相关的关键词,聘请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对发放在平台上的广告进行鉴别和认证。 医疗广告夸大宣传导致的魏则西事件殷鉴不远,不管是有关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者,还是广告传播的平台,都要遵循法律和行业规范,本着服务至上的理念,让任何涉及到用户生命健康的商业活动都对得起良心、对得起社会道义。 (原标题:保健食品让卧床老人七天行走?打击非法广告务必彻底)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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