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展pan> “药品”还是“保健品”? 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 记者注意到,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刘老太表示,她去杨女士家中就是去拿“药”,由于自己患有关节炎,腿部疼痛多年,她自认为吃了杨女士提供的这些“药”,腿部疼痛的情况能够好转,但实际上效果有限,等她不想再购买这些“药”的时候,发现自己越陷越深,很难摆脱这些“药”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也集中在这批产品到底是不是“药”上。刘老太认为自己购买的是能治疗关节炎的“药品”,而杨女士则表示她卖的是“保健品”。 为此,南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张所长询问杨女士,“当时刘老太前往拿产品时,你是怎么反应的?”杨女士回应称,刘老太说“药”的时候她确实没有提出异议。此外,杨女士还承认,当时自己也没有向刘老太解释自己卖的是“保健品”。 刘老太购买的“药”实际上是“固体饮料” 调解结束后,王女士提出诉求,要求杨女士方面退还刘老太购买产品的费用,并给予适当的精神补偿。对此,杨女士方面表达了强烈不满,称刘老太本身欠了一笔产品的费用,所以他们不接受王女士提出的诉求。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此次调解未达成一致。 在调解现场,给杨女士供货的一名李姓女子也接受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她表示自己的门店在红岛,有营业执照和直销员证等,但当场无法出示,后续可以提供。 张所长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让各方提供证据,并进一步调解此事。此外,对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执法人员将进一步调查取证,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