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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

时间:2021-10-11 13:55来源:上海杨浦 作者:上海杨浦 点击: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直报网北京10月11讯】(上海杨浦)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公告明确,除标签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原标题: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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