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者:挂靠就是直销行业的“瘟疫” 正如前文所述,在中国,直销牌照本身就是一个稀缺资源。即便商务部加快了发牌速度,牌照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依然是望尘莫及的。这就很自然的促使很多企业被迫与有牌照的直销企业寻求合作。 第一直销网发现,现如今有不少直销企业将难得的直销牌照当成“敛财的道具”租给多家涉传企业,并将这些无照黑户纳入了自己的“保护伞”下,收取巨额“保护费”。对外,美其名曰“战略合作”。然而,那些未获牌的企业在进行相关业务时,无疑会“拉大旗,作虎皮”。更有甚者,还会接纳一些传销团伙和资金盘组织,把行业搞得乌烟瘴气。 不仅如此,这种行为还在整个行业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 首先,对于其它直销企业不公平。 辛苦经营才能提高业绩,而那些租借牌照的企业签个合作协议就能轻松敛财,坐收不法之利; 其次,对于那些正在申牌或准备申牌的企业不公平。 申牌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可想而知,而那些寻求保护伞的企业,不用申牌就能堂而皇之地开展直销业务。 直销牌照是商务部对企业开展直销业务的许可,也是消费者鉴别合法直销和非法传销的依据,如果大家都去挂靠有牌照的企业,那么牌照的意义何在呢? 再者,拿牌企业与未拿牌企业间合作,由于制度、模式以及市场资源分配问题等,多多少少都会出现一些外事问题,容易引起争议,如违规经营、涉嫌传销等。 所以,这对于有牌照的直销企业来说,不仅意味着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更意味着名声地位的不断丧失,那这些直销企业为什么还要这么干?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受巨额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据行业人士爆料,如今要选择与一家有牌照的直销企业合作费用其实不菲。不过,这相对于申请直销牌照所需的硬成本要低许多,其合作成本对于那些无照直销企业来说也尚可接受。除此之外,还将根据所谓的分销协议进行利润分成。 其次就是违法成本较低。纵观当下的中国直销行业,牌照寻租行为可谓风生水起,类似合作的事情频频高调出现,但事到如今我们并未看到一家企业因此而受到查处,从而使得这些东西就像瘟疫一样吞噬着整个直销行业,并且还是那么的明目张胆。 综上,这类所谓的“合作”本质上是违法违规的,这种行为扰乱了整个直销市场秩序。 挂靠之路必将成为穷途末路 此次总局发布的《意见》,可以说是给“挂靠”宣判了死刑。 首先,这是官方文件中,首次使用了“挂靠”这一概念的。此前,无论是在《直销管理条例》还是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各类政策法规中,都没有明确提出“挂靠”这一概念。 其次,《意见》强调了直销企业的责任。“如发现非直销企业或团队挂靠直销企业……在对非直销企业或团队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也要依法进行查处。”此前,挂靠企业或团队在遭到查处时,直销企业为了自保必然会撇清干系,结果是很多直销企业明知搞挂靠不合规却依然有恃无恐。 再者,《意见》强调,要“加强对直销企业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直销管理条例》只强调了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监管,而这次特别指出“合作方、关联方”,可以说是对《直销管理条例》的一种补充。 其中,指出下列情况直销企业将成为“共同违法行为人”:如有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提供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对合作方、关联方以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销企业以传销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如直销企业负责人为合作方、关联方违法活动站台、宣传或提供帮助、便利,又难以追究直销企业责任时,对该负责人个人追究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或共同违法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是纵容和默许,直销企业也要和“合作方、关联方”一样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企业领导人或高管为合作方、关联方站台的,同样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只要有直销牌照这个行业壁垒存在,挂靠就可能会一直存在,或明或暗,甚至可能会越来越普遍,如果再不加以查处和打击,久而久之就会成为直销行业的“新常态”。 这次总局下发的《意见》应该给那些搞挂靠的直销企业和非直销企业、团队以警示:做直销,最起码的底线就是要遵循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坚持底线思维,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更不能越红线一步,否则就是自寻死路。 (原标题:直销行业“挂靠”妖风肆虐,合作方关联方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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