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传销币清单 1、 MBI-易物币 MBI国际集团自称是一家多元化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叫张誉发,祖籍潮州,马来西亚第三代华人。 张誉发团队在2015年推出一款MFC游戏,将易物币打造成虚拟货币,谎称每年会有一倍以上的回报率,通过在线商城购物、线下交易的方式,使易物币发生流通,再通过开办宣讲会进行宣传,编造投资虚拟币只涨不跌的谎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发展下线。截止2017年7月,MBI的传销业务会员规模达到了480万人,会员投资金额高达几百亿元。 2、M3-威达利 威达利最早出现在2012年,其宣称:只要每天点击多少个广告,就可以嫌钱。传销形式与易物币类似,进组织前需先交加盟费,3000、5000、9000不等,若拉人还可以有提成。 3、暗黑币 山寨“暗黑币”最早出现于2014年,由香港居民杜玲、刘雄联手打造,为支撑虚假“暗黑币”投资,其在香港成立了达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由刘雄等人建立的山寨“暗黑币”网站与真正的“暗黑币”没有任何关联,它只是借助“暗黑币”的名声及价值大肆进行宣传,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真正的暗黑币后已更名为Dash-达世币) 从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底,短短8个月时间就在中国内地发展会员3万余个(以累计注册账号计算),案发前,达康公司每天入账资金达到两三千万元,总涉案金额近15亿元。 4、AC亚洲币 2014年9月,仅有小学文化的项某与做软件开发的谷某合作,两人在台湾租借服务器,将AC复利系统包装成一家致力于互联网金融研究和创新理财的民族企业,命名为“亚币集团”。 通过熟人之间口口相传的方式,以及线下“学院”培训的快速发展,项某不断蛊惑亲友投资成为会员,致使3万多人先后卷入其中,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 2015年10月,项某账户上资金已达460余万元人民币,其他骨干会员分别盈利180万元至60万元人民币,最终因2万多人的“AC维权”的群体聚合在一起,通过交流知道越来越多的内幕,遂报警。 5、恒星币 “恒星币”的套路跟上述的“暗黑币”类似,本是一款国外数字货币,却被国内的不法分子借壳疯狂利用,谋取暴利。 山寨“恒星币”最早出现于2016年4月,通过虚假宣传可获得高额回报的方式,据悉,犯罪嫌疑人通过“拉人头”传销手法售卖“矿机”,“矿机”自动生产“恒星币”并注册“恒星币”会员,以此方式大量发展下线成员。上线根据账号级别每次收取下线投资额的3%-22%作为提成。整个网络遍及全国各地注册会员达15万多个,涉案金额约1000多万元。 6、金缘购物联盟电子币 最早的时候,金缘购物联盟是一个使用虚拟货币炒作虚拟股票的网站,服务器设在美国,由李博忠、李明新二人建立,2011年1月在互联网上开盘,针对的对象是中国公众。 从2011年4月18日至2012年5月7日,该传销网络利用上海环迅平台,共收取会员用于传销的资金1425.19万元,涉及全国三十几个省区市,16000多人上当受骗,其中资金大部分转到了李杰掌握的8个银行账户上。 7、长江国际虚拟币 不法分子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设立网站,大肆宣传虚构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捏造博彩、娱乐、医疗等实体项目,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鼓励会员以开拓市场、与人共享等“拉人头”的方式赚取回报,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 8、奇乐吧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之间,“奇乐吧”对外宣称是一个虚拟的可投资理财的网络游戏平台,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后就可以成为会员。之后,为获取更多的返利,会员即在各地大肆发展人员加入“奇乐吧”,会员经常会在各类茶馆、农家乐等集中宣讲数次,每次参与人数几十上百人。 截至案发时,近半年时间内,已有300余人参与其中,下线层级达3层以上,据主要涉案人员供述收取的“入会费”就达400余万元。 9、微视传媒电子币 微视传媒电子币在2014年的时候即开始大肆宣传,以点灯点广告为劳动表象以投资1200日收益12元…投资36000日收益240元为劳动回报的高额诱惑骗取受害人。 其自称是全球著名移动营销公司IAB的亚太区全资子公司,由香港微视传媒运营,同亚太、北美、欧洲等89个国家和地区的1300多家公司有业务往来,服务横跨金融、石油、化工、高科技、食品和汽车等各大领域。 10、分红点币 2014年下半年,张某甲利用其设立的徐州盈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平台,通过建立网站以万店连锁互联网店为依托,以推销深海鱼油、花栓豆、蔬菜汤、昆虫胰岛素、青春定格原液等商品为名发展会员,要求参加者以至少缴纳1万元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截止2015年上半年期间,参与该传销组织人员达34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中张某甲在该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 11、虚拟金币 2014年10月,38岁的李丰尽管只有中专文化,但特别想做大生意,于是在2014年年末成立“首席公司会员管理平台”网站,并通过这一平台出售“虚拟金币”。购买后即可成为其会员,且发展下线越多得到提成就越多。 利用这个平台,李丰共吸收到公众存款60.7353万元。为能吸引更多的人来投资,成为会员,李丰于2015年5月中旬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成立北京时代首席投资公司,通过这次活动募集到资金169万元。 然而,李丰因投资的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出现断裂。为挽救公司命运,李丰又以高息借款的名义,向会员吸收存款94万元。后来,因部分投资的被害人发现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12、HGC 这是我国案发最早的虚拟货币传销案。 2009年钟某成在“广亚”传销组织中当会员时,学会了该组织“以销售网络电话卡发展下线”的传销模式,遂与他人合伙建立HGC香港瑞华公司,搭建通讯网站销售电话卡,并在交易网站中设定了一种虚拟货币,是传销组织内部流通的唯一虚拟货币。 瑞华公司实行“会员”制度,购买网络电话卡套餐需先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成为会员,新会员必须先用老会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公司网站后才能注册登记。会员注册后拥有现金账户及电子币账户,现金账户里的钱可以转化成电子币,会员只能用电子币购买网络电话卡套餐。 自2011年3月起,传销头目钟某成所获得的资金迅猛增加,犯罪数额达3600多万,被其大肆用于个人购车、购房、入股投资房地产、消费挥霍。 13、COA 2014年1月至7月,仅高中学历的李宏钊通过陆云龙的介绍,投入一万元,注册为“COA英国合作银行”的会员。 后李宏钊开始宣传网上“COA英国合作银行”可以获取高利润,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可以办理该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为入会员时交纳现金的三倍,发展新人入会可获取8%的奖金,下线发展新会员上线可获得5%的奖金。 最终以高息反利为诱饵,诱骗30人以上参加传销活动,且该传销组织层级在3级以上。 14、LFG 2010年下半年,宋丽娜在澳大利亚注册一家公司命名为“LFG”,建立一个以LFG网站为依托和平台,以原始股增值与发展下线加入后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他人交费加入的传销模式。 为了顺利推进LFG项目的运行,宋丽娜联合其它伙伴依次负责市场推广发展下线,宣传、策划和网站维护,编写文案并对外宣传等,同时还聘请了澳大利亚人AMBROSE(中文名:吴道尧,在逃)充当LFG公司的总裁。 最终,LFG公司融资约人民币4000万元,扣除1000多万元作为返利外,宋丽娜将约1000万元用于购买香港加州花园圣地亚哥2号,几十万元购买古董,其余部分用于世界华商大会等。 15、SRI 2011年11月20日,林洪苗出资人民币1万元在网上找到专门注册网络公司的人,利用其从网上购买名为“屈炜奇”的虚假身份证,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SRI国际投资理财公司”。 公司成立后,林洪苗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从网上找到福建省人黄明(身份不详)做了一套“SRI”公司理财的网络系统,通过在网络上组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动网友购买游戏代币的方式理财。 至2013年9月案发,整个“SRI”公司发展会员注册ID号29000多个,仅涉及返利、获得奖金的会员达8000余个。林洪苗通过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从中抽取交易额手续费的途径,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资金及获利9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