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市场准入。对没有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但在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制药”“科技”“保健”“高新技术”等字样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在申请人纠正后受理。 加强原料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领料、投料,严禁添加药品和非食品原料。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和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和公告使用相关原料。 规范标签标识。严查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的行为,严查以直接或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普通食品或其某一性质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或药品混淆的行为,严查标注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严格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严查虚假宣传。重点查处“四类行为”,即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等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食品作虚假或导致消费者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或者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及虚假宣传的行为;发布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和利用健康养生节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未在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原标题:江西:重拳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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