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28日讯】(南宁晚报)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10周年,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本报即日起推出系列报道,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知识,进而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法治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展示全市食品安全法治建设成就。 针对保健品销售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商家以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保健品等行为,消费者应该如何正确选购保健品?保健品生产经营者又该注意什么? 购买保健食品要注意什么? (1)到合法店铺购买,正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在店内悬挂具有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购买保健食品时,宜向营业员明确说明购买的目的。 (3)在选购之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 (4)仔细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不要买过期保健食品。 (5)保管好购买凭证,如购物小票或发票,若质量有问题,购物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证。 (6)保健食品一般都是长期食用才能达到保健的目的,不可期望所谓的“疗效”“速效”。 (7)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量力而行,不要一次性大量购买某一产品。 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应注意什么?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经营者需注意保健食品会销禁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禁止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现场销售保健食品。同时,消费者购买保健品还应该注意提防“免费送鸡蛋”、冒用权威忽悠老人、“现身说法”夸大宣传、打亲情牌“温情攻势”、非法添加药品造成“立竿见影”假象等虚假宣传的套路。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保健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对非法添加药品等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的,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原标题:如何正确选购保健品?市场监管部门来支招)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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