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宣传得神乎其神的产品,真面貌如何? “长生露”产品包装显示全名为“长生露 山药黄精复合饮品”,配料为纯净水、山药、黄精、鱼、硫酸锌、烟酸、维生素B1,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37078403173。中国质量新闻网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输入该生产许可证编号进行查询,结果显示其食品类别为饮料,品种明细为“风味饮料”。简而言之,“长生露”就是一款“风味饮料”。 该产品的生产企业为中健长生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14日,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安丘经济开发区,股东为陈聚宝和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营饮料生产、酒制品生产、食品生产与经营等项目。“帐号主体”为“中健长生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为“中健长生露官媒”的微信公众号,简介显示“公司生产由我国抗衰老领域著名生物学家蒋松柏教授研发的‘长生露’复合饮品系列产品”。 事实上,此次研讨会只是该产品“神效”宣传的一个线下缩影。 日常,经销商人员还在微信群分享“长生露”治愈各种疾病的案例。例如,张女士宫颈癌晚期,医院化疗5次,医生说已经尽力没法救,7月29日开始服用长生露,8月10日去复查,已康复;杭州的朱先生20多年腰椎间盘突出、8年前列腺炎、4年痛风,每天服用2支长生露,半年时间身体恢复;德阳初期肺癌患者,喝了3个月基本没有病灶了,指标也正常了。 图片来源:长生露经销商微信群 不过,讽刺的是,今年6月份广东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报道,佛山禅城区的李先生发现,患有“肺气肿”“高血压”等疾病的外婆痴迷 “长生露”,甚至连以往服用的药物都停了,身体每况愈下。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方明表示,食字号产品属于普通食品,如果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与治疗,则属于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第73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法》第17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