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涉嫌虚假宣传的有关材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因此,普通化妆品在广告中标注美白、淡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涉嫌虚假功效宣称行为。 除此之外,为了证明碧素婷旗下产品确实具有特殊的修复、淡斑等功效作用,商城的产品中直接展示了部分顾客使用产品后的良好反馈。 显然,这些案例的出现,还会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