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28日讯】(作者:欧阳文章)直销监管应该建立什么样的体制?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直销行业。我认为,规范直销应该实行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这是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因为目前直销监管的体制不健全,出现了直销监管脱序的情况。举一个例子:某直销企业是A省的,但查处直销规范的执法主体不是A省市场监管部门,而是其他省市的市场监管部门。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地方上的市场监管部门,只要是直销企业,它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法。这样执法行吗?我认为不可取。因为,有的经济落后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因财政拨给他们的行政费用不够,于是他们在年初就制订了罚款计划,想方设法对直销企业“下手”,以弥补本身财政的不足。我在调查中发现,一家直销企业,一年内先后被湖南、湖北、吉林、内蒙的地、县级工商部门查处,罚款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让直销企业不堪重负。这种跨省市对直销企业监管的背后,就是一种利益驱动,对政府的形象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彻底改变这一状况。 什么叫属地监管原则?我认为其基本含义是:在规范直销过程中,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各级市场监管机构,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或法规,对所管辖区内注册的直销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需要说明的是,直销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异地注册的,异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应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这一分支机构进行监管。坚持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这是体现地方政府负责制的需要。直销企业的规范发展,属地的政府必须实行全面的负责制。国务院在2001年4月27日发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中曾明确要求,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实行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由省(区、市)政府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各地区也要确定本地的整顿工作重点,进行具体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直销行业。直销企业发展规范不规范,属地政府是有责任的。因此,坚持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这是对属地政府进一步规范直销市场的最起码的责任要求,必须长久实行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