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根据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网站公布的受理直销申请牌照的信息显示,浪莎于2017年6月20日符合受理条件,并被予以公示。然而,目前浪莎依旧还未未正式公示获牌信息。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要开展直销业务,必须向国家商务部提出申请,并要获得商务部审核通过后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可见,浪莎在未获得直销牌照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开展直销业务的,属于违法行为。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雪芹等相关律师认为,浪莎如此做法有“先上车后补票”的嫌疑。不过,宋雪芹还表示,“但毕竟浪莎已经被公示符合受理条件,即获得获牌一般应是指日可待或稍待时日,因此建议适当包容这种轻微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长江商报还称,最近一年来,浪莎股份的股价从44元下跌至14元,跌幅高达68%。除了市值的巨变外,公司前两大股东的质押比例也高得惊人,其中浪莎控股质押了持股的93.99%,西藏巨浪质押了99.98%,二者对持股的质押都基本接近上限。 同月10日,法人网细剖浪莎集团的这种危险“转型”,称其如此转型可能基于三个原因:一是“转型”压力;二是对法律的无知;三是或存侥幸心理。 (原标题:未获直销牌照就开始直销业务 浪莎涉嫌传销被黄梅县市监局冻结账)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