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方式进行诈骗,42名传销“老总”受审 【直报网北京5月20日讯】(广西新闻网)昨日,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42名传销“老总”受审。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青秀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起,被告人张某萍等42人陆续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纯资本运作”“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申购份数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经查,该组织从2013年发展至今,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某萍等42人均是老总级别人员,对传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发展壮大起到组织、领导作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萍等4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行,绝大多数传销“老总”表示无异议,自愿认罪。据传销“老总”交代,在该传销组织中,级别较高的“老总”会晋升为管账“老总”。管账“老总”负责将伞下成员交来的申购款进行核算,并于每月18日以工资形式,发放给伞下相关人员,这笔收入需收取10%的“个人税”,“个人税”所得钱款由管账“老总”进行支配。 在受审被告中,有的涉传“老总”为夫妻档。据一传销人员交代,其于2013年进入该传销组织,此后,他先是将老婆发展为下线,又把姐夫一并拉下水。2016、2017年,这对夫妻在完成600份额申购款后,先后晋升为传销“老总”。 当日,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针对定罪、量刑方面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逐项举证、质证,进行了法庭辩论,听取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各项庭审程序有序进行。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法院表示,传销作为一种有组织、有预谋、以“拉人头”为主要形式的诈骗活动,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破坏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是危害社会的“毒瘤”,不少群众深受其害。青秀区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经济社会秩序健康发展。 (原标题:男子拉完老婆拉姐夫 夫妻档3年晋升传销“老总”) 责任编辑:一然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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